請問保證人之責任?

kaka 2013-2-22 2592

保證人需負責被保證人入境後之生活,至其出境為止,或負擔被保證人遭強制出境所衍生之費用。倘未履行保證責任,1-3年不予許可受理該保證人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擔任保證人、被探對象。


資料來源 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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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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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現行法規保證人制度只是在申請團聚的時候才需要,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的時候已經不需要保證人了,然後是陸配申請大陸父母探親還是需要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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