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去移民署辦理大陸老婆前婚女兒來台探親以為了今年暑假後能來台就讀初一. 順便問了一下老婆的女兒出國旅遊如日本及韓國的規定. 結果移民署人員說大陸子女出境後再入境需再辦理探親,且下次探親須等本次探親離境後才能申請. 也就是如果我,老婆及老婆的大陸女兒想去日本玩5天,我們須等出境後才能托人申請老婆女兒的回台探親(5天), 申請後須將台灣的入出境許可證寄到日本(3天), 許可證收到後老婆大陸女兒才能再次入境.這樣計算下來就需要在日本至少待到10日以上. 我想請問真實情況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有新的規定或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