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長期居留的時間上有疑惑,故髮帖詢問

小巧玲珑 2017-1-15 5511

各位:在論壇裏爬了很久,沒有能夠解答我的疑惑,故髮帖詢問。
長期居留:1. 所稱每年合法依親居留逾一百八十三日,請問是連續居留還是一年內合計居留?
2.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依親居留滿四年 ,是連續四年嗎?如果拿到依親居留證後八年,其中有五年是滿183天的,可以嗎?
預祝各位新年快樂!
最新回復 (14)
  • kevinho 2017-1-16
    引用 2
    1.一年内合计183天
    2.不是连续4年,有五年就可以
  • kaka 2017-1-17
    引用 3
    1.如樓上所說,是合計,不需連續,但這個183天,不是按照自然年(例如2016年),而是按照你居留證上的日期(例如2015.05.01)算起的一年期間。
    2.依親居留的那4年不需連續,是纍計4年即可。但後面的長期居留2年則必須是連續。這個4年及2年都是指按照居留證上日期算起的一年,有纍計夠183天就算夠1年 。

    比方你居留證上的發證日期是2015.05.01
    則2015.05.01到2016.05.01期間在台灣住纍計夠183年,那這個“年度”就算夠1年了。
    然後再從2016.05.01到2017.05.01是第二個年度
  • 小巧玲珑 2017-1-19
    引用 4
    谢谢kaka和楼上的,明白了。
  • 小巧玲珑 2017-1-19
    引用 5
    Quotekaka 發表於 2017-1-17 00:00
    1.如樓上所說,是合計,不需連續,但這個183天,不是按照自然年(例如2016年),而是按照你居留證上的日期 ...


    一年期间合计183天,其中可以离开,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 小巧玲珑 2017-1-19
    引用 6
    Quotekaka 發表於 2017-1-17 00:00
    1.如樓上所說,是合計,不需連續,但這個183天,不是按照自然年(例如2016年),而是按照你居留證上的日期 ...


    答复和解释的太清楚了。谢谢!
  • kaka 2017-1-23
    引用 7
    Quote小巧玲珑 發表於 2017-1-19 21:01
    一年期间合计183天,其中可以离开,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是的,反正是纍計就可以。
    單次離開台灣不超過3個月的原因是,如果期間有離開台灣3個月,則申請下一個階段(如長期居留、定居)的時候需要額外提交無犯罪記錄公證,不少人會覺得麻煩。

    為了給後來人看到,所以補充說明下。
  • 小巧玲珑 2017-2-7
    引用 8
    Quotekaka 發表於 2017-1-23 11:07
    是的,反正是纍計就可以。
    單次離開台灣不超過3個月的原因是,如果期間有離開台灣3個月,則申請下一個階 ...


    还有一个问题要请教kaka, 就是183天怎么计算,入境的当天算吗?出境的当天算吗?谢谢!
  • kaka 2017-2-7
    引用 9
    Quote小巧玲珑 發表於 2017-2-7 14:44
    还有一个问题要请教kaka, 就是183天怎么计算,入境的当天算吗?出境的当天算吗?谢谢! ...


    按照你證件上的日期。你的證件上會有核發日期
  • 小巧玲珑 2017-2-7
    引用 10
    Quotekaka 發表於 2017-2-7 20:01
    按照你證件上的日期。你的證件上會有核發日期


    这个我知道,我的问题是我如果2月13日回台,2月28日离台,那应该算16天?15天?还是14天?
  • kaka 2017-2-7
    引用 11
    Quote小巧玲珑 發表於 2017-2-7 20:38
    这个我知道,我的问题是我如果2月13日回台,2月28日离台,那应该算16天?15天?还是14天? ...


    應該不是14就是15吧~哈~

    並且之前看官方說明,那個時間也不一定一定按照證件上的日期來算,好像有說明也可以按照申請的日期算。但按照證件上的算比較方便,基本還是以這個。

  • 小巧玲珑 2017-2-12
    引用 12
    Quotekaka 發表於 2017-2-7 23:50
    應該不是14就是15吧~哈~

    並且之前看官方說明,那個時間也不一定一定按照證件上的日期來算,好像有說明也 ...


    以我个人所见,应该是入境的当天就算,出境的当天不算。
  • 小巧玲珑 2017-2-21
    引用 13
    一直搞不懂入境一百八十三天是如何计算的,特别打电话去移民署问了一下:
    入境的当天计算,出境的当天不计算。
    跟我自已理解的完全一样。
  • 克莉斯多 2017-2-21
    引用 14
    Quote小巧玲珑 發表於 2017-2-21 14:17
    一直搞不懂入境一百八十三天是如何计算的,特别打电话去移民署问了一下:
    入境的当天计算,出境的当天不计 ...


    建议多住几天比较稳妥保险,比如住个185~186天了再离开,反正多个几天而已。
  • Robin1015 2017-2-26
    引用 15
    還有一點是個人經歷,分享一下。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逾183天後可申請定居。注意"滿兩年"是大前提。并不是第二年待滿183就可立即去申請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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