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辦理依親居留證正本注意事項

kaka 2019-1-25 1153

發布日期: 2018-08-07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

一、申請人於發證前須配合不可出境,俟發證後,持憑「依親居留證正本」搭配「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出入境。
二、申請案原則上需經5至7日工作日(不含國定例假日)始能發證,如須經訪查或面談者,發證日則視訪查或面談而定。
三、已申請依親居留證正本,於案件審查期間須出境者,需至本站辦理撤銷該正本申請案後,始可改申請依親居留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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