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在台配偶死亡,婚生子女有台灣戶籍,可申請定居

kaka 2019-3-3 730

大陸地區人民與臺灣地區人民結婚,婚生子女已在臺設有戶籍,一旦臺灣配偶死亡,該大陸配偶可辦定居嗎?

大陸地區人民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第2款規定,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4 發布日期:2019-01-22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最新回復 (0)
返回
發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