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5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服務數額表

kaka 2013-7-5 2682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服務數額表修正規定

















母公司或本公司設立地點
資格
有效之入出境許可證數額
外國
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
不限
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國內員工數目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上。
臺灣地區
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
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一、來臺停留時間一年以上者,十人。
二、來臺停留時間未滿一年者,二十人。
國內員工數目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上。
香港或澳門
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
一、來臺停留時間一年以上者,十人。
二、來臺停留時間未滿一年者,二十人。
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國內員工數目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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