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8擴大大陸人士來臺健檢醫美產業加值服務

kaka 2012-12-29 1566

移民署為配合行政院推動「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及落實國際醫療政策,持續擴大吸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接受醫療服務,並因應醫療機構之需求,強化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接受健檢醫美之管理機制,內政部爰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於12月28日發布,自12月30日施行。

謝立功進一步表示,該署除持續為建立臺灣醫療產業品牌注入活水源頭外,亦關心兩岸人民情感之連繫,因此,放寬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媳婦及女婿得來臺探親、增列在臺永久居留之外國人其大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來臺隨行團聚、國人之大陸地區父母在臺停留期間得於1個月至3個月自行選擇停留時間,並得申請延期、國人之大陸地區子女得在臺停留期間至未滿20歲,除滿足家庭團聚需求亦可增進人倫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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