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淄博市公安局出台十項服務台商台胞措施深受歡迎

kaka 2014-1-29 1767

為方便台商台胞的工作和生活,2014年1月13日,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印發了《關於印發淄博市公安局服務台商台胞十項措施的通知》,在台商台胞辦理《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多次簽注和換發證件、汽車駕駛證等方面製定了更加便利的服務措施,受到在淄台商台胞的歡迎。

  山東省淄博市政府十分關心在淄台商的生產經營和生活居住情況,不久前,市政府負責同志聽取了台商的意見建議後及時轉告市公安局研究解決。淄博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丁冠勇親自帶隊,由出入境管理分局牽頭,深入台資企業進行調研,了解台商在淄博的工作生活情況,聽取台商對辦理《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多次簽注和換發證件、汽車駕駛證等熱點問題的意見和建議。隨後,市公安局根據公安部、山東省公安廳有關規定,研究提出具體意見,並在全市公安系統開展為台商服務活動。
  在為台商服務活動中,丁冠勇邀請淄博市台協會負責人和駐淄台商代表到市公安局進行座談,面對面徵求和聽取台商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並帶領台商到出入境管理分局工作現場參觀,向台商們介紹具體相關流程,幫助他們與出入境管理分局幹警建立聯繫。

  在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淄博市公安局於2014年1月13日印發了《關於印發淄博市公安局服務台商台胞十項措施的通知》(淄公通〔2014〕8號文件,全文附後),主要包括台商台胞“最快時間辦理出入境簽注證件;最大限度按需延長台胞來往大陸簽注、居留簽注有效期;實行台胞簽注證件辦理預約服務、代辦服務和上門服務;開展台胞臨時住宿登記及簽注網上預受理服務;建立與台胞和台資企業長效聯繫服務機制;對台胞家屬和台資企業引進的技術人才優先辦理落戶手續;開闢消防行政審批業務綠色通道;優化車駕管業務辦理服務措施;加強台資企業內部及周邊安全防範工作;及時妥善處置涉台商台胞案(事)件”等十項措施。

  十項措施的實施,極大地方便了在淄博的台商台胞,受到台商台胞的歡迎。他們表示,多年來困擾的一些難題迎刃而解,大大方便了在淄博的工作和生活,今後將更好地推動淄博和台灣兩地的經濟、文化交流與合作。

  淄博市公安系統為台商服務活動的開展,特別是服務台商台胞十項措施的製定,優化了全市對台招商引資的環境,提升了全市對台工作的工作水平,受到了淄博市委、市政府和山東省台辦的高度肯定,也受到市直有關部門的一致讚揚。(山東省、淄博市台辦供稿)

  附:淄博市公安局服務台商台胞十項措施

  淄博市公安局服務台商台胞十項措施
  為進一步提升服務台商台胞工作效能,優化我市招商引資環境,根據公安部、省公安廳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服務措施如下:
  一、最快時間辦理出入境簽注證件。在出入境接待大廳開設專門窗口,優先為台胞辦理簽注,申請人員較多時,安排引導員幫助辦理手續。對台胞的簽注申請,實行專人受理、單位上報,確保一個工作日辦理完畢。對丟失補發以及換發證件等有特別緊急需求的台胞,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確保其在最短的時間內拿到證件,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淄博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出具的證明,核實後為台胞辦理簽注。
  二、最大限度按需延長台胞來往大陸簽注、居留簽注有效期。對在我市的台胞,根據申請人需要,按照政策規定,可為其簽發最長2年有效的來往大陸簽注、5年有效的居留簽注。簽注期滿前,通過電話或短信等形式向台胞進行簽注到期提醒。
  三、實行台胞簽注證件辦理預約服務、代辦服務和上門服務。向台胞公佈預約辦證熱線電話,接受台胞的諮詢、預約申請,對年滿60周歲、身患疾病以及未滿18周歲或無行為能力的台胞推出代辦服務,可以由其委託人或監護人代為辦理相關證件,對確有需要的台胞,提供上門服務。
  四、開展台胞臨時住宿登記及簽注網上預受理服務。為全市涉台單位安裝“境E通”系統,方便台胞進行臨時住宿登記及簽注預受理,提前在網上填表並上傳證件信息。
  五、建立與台胞和台資企業長效聯繫服務機制。建立公安機關與淄博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台資企業密切聯繫定期會商工作機制,充分聽取意見建議,了解需求。每個派出所確定一名民警定向聯絡台資企業,採取定期登門走訪、發放服務聯繫卡等方式,加強聯繫走訪和跟踪服務;在台資企業內部確定聯絡員,負責相關業務辦理和信息交流,提高公安機關工作針對性。
  六、對台胞家屬和台資企業引進的技術人才優先辦理落戶手續。按照相關政策規定,進一步簡化台胞家屬和台資企業引進人才的落戶程序和手續,減少審批辦理環節,縮短審批時間,盡最大可能一次辦結。
  七、開闢消防行政審批業務綠色通道。在各級“365”消防服務中心開闢綠色通道,實行“一站式”服務,減少中間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方便台商台胞和台資企業辦理行政審批業務。對有需求的大型台資企業,實行行政審批和隱患整改預約服務、上門服務。
  八、優化車駕管業務辦理服務措施。對符合申領駕駛證條件的台商台胞,隨到隨考,推行科目一繁體中文考試,考試合格半個工作自內製發證件。台商台胞到車管所辦理車輛掛牌落戶業務時,提供專人引導服務。對有需求的合資企業,派出流動服務車,上門為企業及員工辦理有關車駕管業務。
  九、加強台資企業內部及周邊安全防範工作。定期對台資企業開展安全檢查,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隱患。加強對台資工程項目、企業及其周邊的巡邏防範,確保安全。
  十、及時妥善處置涉台商台胞案(事)件。對涉及台商台胞的矛盾糾紛,本著依法、快速、穩妥處置的原則,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化解穩控工作。對涉及台資企業和台胞、台商的案件,快立快查快破,及時挽回損失,維護其合法權益。

來源:http://www.gwytb.gov.cn/service/201401/t20140127_55972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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