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港澳居民來台居留條件趨嚴

kaka 2014-2-6 1520

內政部為避免難以預期的衍生性人口,已修改「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對港澳居民來台居留或定居,有趨嚴的規定,如提高在台居留的門檻,由現行500萬元提高至1千萬元;也有為台灣留才的新規定,增列我國培育的港澳大學以上畢業生,在畢業後申請在台定居的規定。

依現行規定,港澳學生畢業後,在台工作居留無法申請定居,必須返回香港或澳門服務滿2年,才能再次申請來台居留,居留一定期間得申請定居,不利台灣留才。

內政部為使這些港澳大學生,在台畢業後,如果取得工作許可就可以在台居留也可以申請定居,不需要再返回香港或澳門工作,增列留用人才的規定。

內政部5日預告的新辦法,在台畢業的港澳大學生以上學歷,經許可居留滿5年,符合每年在台居留超過183天,而且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超過勞委會公告基本工資的2倍,就可以申請定居。目前基本工資為19047元,2倍就是38094元。

內政部表示,港澳地區移民台灣的風潮目前很熱絡,但檢討我國對其他人別的規定,因親屬關係申請來台居留定居的規定,均未及於兄弟姊妹或配偶的父母,因此,基於衡平性考量,與避免難以預期的衍生性人口,未來僅限港澳居民的直系血親或配偶在台設有戶籍,才能申請居留。

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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