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居留

lily 2014-2-8 2265

我的入出境许可证发证日期是2005年11月28日,但我从2010年的1月29日才开始回来台湾长住。但我2010年的1月29日到2011年1月29日中间有住大陆182天台湾刚好住了184天。2010年的1月29日到2014年的1月29日应该是满了4年每年都有住满183天,半年前去移民署去问了说2014年的1月29日过后就可以办长期居留了。可昨天去办理时当时那位退休了。而现在的这位回答我说不可以办理。说要按照发证日期的11月28日这天开始计算,所以我要2014年的11月28日过后才能办长期居留。这样对吗?有姐妹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
最新回復 (1)
  • kaka 2014-2-9
    引用 2
    他們說的沒錯。。。。
    是以核准日為一周期,而不是以自然年為一周期~,也不是你自己任意指定的日期起為週期。。

    http://www.xinzhumin.com/thread-1061-1-1.html
    Quote以依親居留申請日(2004年3月1日前)或核發日(2004年3月2日後)、入境日起算滿4年,且每年在臺合法依親居留期間逾183日,可申請長期居留。


    http://www.xinzhumin.com/thread-251-1-1.html
    Quote依現行法規定,大陸配偶持團聚事由之許可證入境並通過面談後,經結婚登記,即可申請依親居留,自許可依親居留時起,居留滿4年,每年在台居留期間至少183天以上,得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2年,每年在台居留期間至少183天以上,得申請定居,取得定居證後再至戶政事務所換領身分證。
    若依舊制,在98年8月13日以前在台團聚期間,如有超過183天即184天以上,其期間可以併入依親居留階段或長期居留階段。例如:一位長期居留階段的大陸配偶,其團聚期間可以併計1年者,該名陸配自許可長期居留階段至申請定居期間只要達到1年,這1年中在臺灣住滿183天以上,即可申請定居。


    2011/11/8 下午 0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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