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自己回去,不能親人代辦,我目前好像還沒看到有誰是找親人代辦的,記得辦理的時候還要拍照呢。可以在證件效期不到6個月的時候回去辦理,應該也不會要等過期了才要回去吧,因為你老公那本台灣的藍本居留證最晚最晚也是到7月份就到期了吧。在那之前你肯定要拿回大陸辦好的新紫本回台灣辦理延期,否則在台灣滯留將來要罰錢和強制讓他離境的。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收回原证件。经核实后审批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前往台湾签注。被收回的证件,应登记销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1、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样式附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自行印制)。這個現場填寫即可
2、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为33mm×48mm。相信不少地方不能自己提交照片,而是需要現場拍照或者到指定的照相館拍照,因為有的省市這樣的拍照下面都有條碼,自己弄不到這個條碼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這裡說的代辦是針對“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一般人士應該是不符合的。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對應你老公應該就是藍本居留證了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舊的紫本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頂多帶上結婚證吧~大陸不少地方都亂要資料,法規也說的不明不白,所以帶上總比不帶好~
7、单位意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的有关规定,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也應該不用
時間:
对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
另外什麼時間回去申請通行證,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靈活運用,就根據“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這條,證件本身效期5年,如果這次新辦理的是3年多簽的簽注,那簽注過期後,剩下的2年任何時間回去都可以換新證,只要你去申請“三年多簽”簽注, 因為申請的簽注有效期已經效果證件有效期了,所以出入境管理局就會給你發一本新的了。這個我在之前的帖子裡也有講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