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兩岸兩會簽訂之「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中規定,雙方相互寄送涉及繼承、收養、婚姻、出生、死亡、委託、學歷、
定居、扶養親屬、財產權利證明、稅務、病歷、經歷及專業證明公證書副本,只要符合上述十四種種類,即可就近向所在地地方法院
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認)證書,並敘明大陸使用地區;公證人完成公(認)證後會將公(認)證書正本發給申請人,並將副本函送海基會,由海基會寄往指定使用地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員協會,以供查驗。
二、一般而言,上述公(認)證書副本自公(認)證日期起算約三個星期至一個月後會寄達指定使用地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屆時請當事人持公(認)證書正本向該公證協會申請驗證後,再向主管機關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三、常見持往大陸地區使用之的認證書種類有單身宣誓書、與結婚對象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宣誓書、委託書(授權書)、學經歷證明、死亡證明、離婚證明、公司(法人)相關證明。
看到許多人都在問,這些公證我都什麼時候用的著啊?要到哪裡去公證呀?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結婚公證是為了申請大陸配偶的入台證件用的,將結婚證公證到台灣,目的就是讓台灣官方認可你們在大陸結婚登記事實,公證結婚證需要找公證處來辦理,需要提交的文件會包括經過驗證的單身證明和無血緣證明等,所以在去公證之前,必須先到公證員協會進行驗證,可以打電話到省公證員協會查詢海基會郵寄的單身證明和無血緣證明是否到達公證員協會,到了之後就可以帶着台灣配偶手裡的單身證明和無血緣證明去驗證了(有的省市也可以申請郵寄驗證,是否可以和怎麼申請也請自己諮詢),驗證好之後的單身證明和無血緣證明會蓋上驗證的章和外面的封面,帶上這2個證明和結婚證和其他必要文件就可以到公證處進行公證了(具體需要什麼文件,可以諮詢公證處,至於公證哪本結婚證,這個貌似都可,我當時是只公證了台灣配偶手裡所持的那本),公證處會問你要幾份副本,這個正常情況,一份副本就可以了,如果怕自己弄丟或者收藏之類,多要一份也可以,我當時公證的時候加一份副本額外收20人民幣,具公證處的人說,我們手裡的即使弄丟,也可以再去他們那另外申請副本,也不需重新公證,風險還是比較小的。
出生證明是大陸配偶拿台灣身份證的時候所需要提交的(現行法令最快6年,也就是這個公證最快是結婚6年後用的到),終生有效,看自己需要是否是否公證或者什麼時候公證。
學歷公證,這個更看個人需求了,現行法令承認大陸的本科學歷有限,如果你到台灣後如果真的需要,那麼也可以公證,如果學歷不在承認的名單之內,則最高可以公證大陸高中學歷到台灣(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階段都可以認證學歷)。
目前台灣承認大陸大學學歷的名單:
http://www.xinzhumin.com/thread-280-1-1.html
而高中學歷認證部分可以參考:
http://www.xinzhumin.com/thread-47-1-1.html
《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法令部分可以參考:
http://www.xinzhumin.com/thread-12-1-1.html
無犯罪記錄公證主要是申請依親居留和長期居留、定居的時候使用,自公證日期起三個月內有效,所以什麼時候去公證無犯罪記錄的時間要掌握好,比方可以在到台灣之前的一個半月的時候,這樣你到台灣的時候這個公證再怎麼慢也到台灣了,而你到台灣去申請依親居留再怎麼慢,也不用一個半月的(如果比較緊湊,其實一個星期多就可以去申請了),而申請長期居留和定居的時候,本來也是需要再重新申請無犯罪記錄公證的,但如果你在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階段單次離開台灣不超過3個月,那就不需要,否則到時候還需要公證一次。
駕駛證公證一般是公證大陸的汽車駕照,如果你有大陸的汽車駕照則可以公證到台灣,就不用路考只要筆試過關就可以換領台灣的汽車駕照,可以駕駛汽車和50cc的機車(綠色車牌),當然還有一個前提就是台灣發的居留證件剩餘效期需要超過一年,而現行法令第一次發給大陸配偶的依親居留證效期也只有一年,所以應該是第一次也無法換或者考駕照的,等之後將證件延期後才能符合條件。
親屬關係證明公證一般是如果辦理大陸父母到台灣探親用的,長期有效,所以這個根據需要也可以提前一起公證,這個親屬關係證明公證建議事由是保稅之用,至於原因嘛~首先按照兩岸簽署的協議也沒有探親之用的親屬關係證明這一條,所以公證處可能不會幫你郵寄,然後如果用保稅之用的親屬關係證明即可以在滿足年齡等條件下用來免一些稅,又可以在台灣使用這個來申請父母到台灣探親,用做探親用的話,這個證明也是長期有效,用來保稅用的話,會有年限限制,既然可以一份公證多種用途,何樂而不為呢,另外也在網路上看到說,有人拿出生證明來當親屬關係證明申請大陸父母探親,是否可以,這個我不確定。
題外話:有的公證處會問你郵寄是用加快的還是普通的,就我目前的了解,一般的就可以,公證員協會都是統一打包郵寄的,一般正常速度都是2週到一個月,如果超過時間,那是你當地公證處比較慢發到省公證員協會,或者省公證員協會沒有及時郵寄到海基會,和使用快件慢件無關。公證好之後,公證處一般會隔幾天通知或者當場發給你公證書正本,正本用來到台灣海基會驗證之用。
結婚公證,當然就是在婚姻登記所在地的公證處公證了。
無犯罪記錄公證要到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公證。
親屬關係證明要到父母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公證。
出生證明也是到父母的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公證。
學歷證明公證要到學校所在地的公證處公證。
以上如果錯誤請指正,一般公證處都在縣或者市裡,至於這些公證都需要提交什麼資料?那真的不好說,因為官方沒有統一的規定,所以就變各地公證處各自為政,公證處說你要提交什麼,你就要配合提交什麼,否則他們就可以不給你辦理,所以就會出現一些地區辦理公證的時候會讓你多提交一些不相干的資料,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你提交資料只是為了讓他們相信你而已,然後存檔一下,真正發出去的公證書都是統一的格式,你提交的很多資料並不會附在公證書裡面的,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到公證處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