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6月1日起,旅居香港、澳門或國外(大陸以外)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或商務活動交流,皆採線上申辦

kaka 2014-5-21 2071

自2014年6月1日起,旅居香港、澳門或國外(大陸以外)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或商務活動交流,由臺灣地區邀請單位於本署線上系統代為申辦,申請人(大陸地區人民)另檢附申請書、大陸地區核發效期六個月以上旅行證件或足資證明之身分文件、僑居地身分證明及在職證明等文件向我駐外館處申請;申請人旅居國家無駐外館處者,僅由邀請單位代為線上申請即可。

來源: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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