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avie 發表於 2013-2-20 09:42
就業滿一個月後就可申請補助,不再受限於須有身分證。這句話說明神麼意思呢? 樓主是否可以解釋解釋呢? ...
設立這個主要的對象是“
設籍臺北市四個月以上且符合特定弱勢對象身分之失業者”,目的是“直接補助薪資於弱勢勞工,以協助其穩定就業,進而維持家庭生活”,可能原來陸配是不符合條件的,但現在也把陸配加入進來,但這個是需要有前提的。
1,台北市
2,必須經過就業服務處推薦後就業
3,每月薪資限2萬4千元以下(即勞保月投保薪資級距第七級以下)
4,且須工作滿一個月後
如果你確實符合上述條件,可以聯繫台北市就業服務處諮詢詳情(02)2597-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