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证过期后处理办法

kaka 2013-1-12 3201

时间:2012-11-19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台胞在大陆期间,因合理原因而不能在台胞证有效期内按时离境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的入出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延长其在大陆的停留期。有关申请延长停留期的具体规定,主要由台胞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制定。
  根据1991年12月17日颁布的《两岸往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超过台胞证有效期后仍滞留在大陆的,属于“逾期非法居留”,可以“处以警告,单处或并处每逾期一日100元的罚款”。逾期居留的台胞,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本人亲自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提供书面陈述并说明过期原因;
  (二)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教育;
  (三)台胞提供2寸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港澳台侨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
  (四)公安机关出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每逾期一日罚款人民币100元计算;
  (五)公安机关将已超过有效期的“台胞证”延期一个月有效,该有效期自处罚之日起计算。台胞必须在有效期内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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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官方的規定,實際操作可能因各地而不同,有人的經驗是罰款沒有真按照100×天數來算,會比較松一點,反正到時候認錯態度要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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