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大陸地區小孩要轉回臺北市學校就學國小需如何辦理?應具備哪些文件?

kaka 2014-6-6 1982

大陸籍學童來臺就學應檢附護照、居留證及成績證明文件逕向所屬學區之學校申請就讀;惟依新修訂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已開放大陸配偶前婚姻子女及大陸專業人士申請同行來臺之未滿十八歲子女,均得申請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之國民中、小學,學童若未能取得居留證者,得視情個案情形開放以學童大陸地區人民多次入出境證辦理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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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 2014-3-21 10:46 資料檢視: 2014-3-21 10:46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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