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第2次申請來臺團聚,須備那些文件?

kaka 2013-1-22 6222

標題 大陸配偶第2次申請來臺團聚,須備那些文件?


內文

(一)申請書(貼2年內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張)。
(二)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
(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影本或大陸護照影本。
(四)檢附已辦理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五)保證書。
(六)委託書。
(七)申請人在第三地區,應另檢附第三地區再入境簽證或第三地區居留證或香港身分證影本1件。
(八)證照費新台幣600元。


資料來源 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聯絡電話 (02)23889393分機2352
更新頻率 不定期
更新日期 2012/3/26


大陸地區人民初次辦理團聚,須準備那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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