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證件遺失或逾期,應如何處理?

kaka 2013-1-23 4213

以下資料來自網路,如果剛好需要辦理,請先打電話詢問是否流程還沒變化。
版本有兩個版本,都貼出來給大家看

答:
在香港、澳門地區遺失台胞證或護照:
一、台胞證遺失:
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再向香港「中國旅行社」(電話:852-28533573)或澳門「中國旅行社」(電話:853-706888、853-705523)申請補發。
二、護照遺失: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再洽請我駐香港的中華旅行社(電話:852-25229580)或駐澳門的台北經濟文化中心(電話:853-6663563)協助處理。
在大陸地區:
一、台胞證遺失:
(一)先向遺失地或發現遺失地之大陸市、縣公安機關報失,取得「報失證明」。
(二)再向當地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申請補發臨時「台胞證」,經調查屬實者,發給出境通行證件。
(三)有時公安會要求需先登報遺失,再剪下登報證明後才可報失。
二、台胞證逾期:
需向公安部門辦理延簽,根據大陸法令規定,台胞證逾期1天需罰款100元人民幣。
三、中華民國護照遺失或逾期:
(一)護照遺失者,需先向遺失地或發現地之大陸市、縣公安機關報失,取得「報失證明」。
(二)欲先入境港、澳再返台者:
1.至香港辦證:由廣東深圳之羅湖、皇崗、文錦渡等任何關口進入香港,持「報失證明」向香港「中華旅行社」(電話:852-25264415,852-25258316;地址: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一座4樓)申請「入國證明書」,一般情形2-4小時可取證,再搭機返台。
2.至澳門辦證:由廣東珠海之拱北關口進入澳門,持「報失證明」、當日返台機票及附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駕照),向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電話:853-28306282,66872557;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第411-417皇朝廣場6樓F至K座)申請「入國證明書」,一般情形4-6小時可取證,再依澳門政府之規定,必須當天由澳門搭機返台。
(三)欲直接搭機或搭船返台者:
需備有足資辨識當事人身分之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等)、遺失護照報案證明及台胞證,取得訂位紀錄洽請出發地機場(港口)之航空(船舶)公司或其代理公司協助辦理返台。
※民國86年2月19日以前赴大陸者例外,需先取得「未設籍公證書」,向海基會驗證後由家屬向移民署申請「返台許可證」



一、由香港出境:
如果你並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首先您應先至大陸公安部門申報遺失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辦理臨時台胞證,經由香港羅湖管制站(852-82002665),親赴香港事務局服務組申請遺失補發護照或入國證明書返國。【※不可由大陸內地直接搭乘飛機到香港】
香港中華旅行社: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一座40樓
查詢服務電話:(852-25258315,852-25258642);並設有24小時急難救助電話(852- 93140130)或上班時間(852-21602038),提供國人在大陸地區遺失護照而需緊急回台的協助。

二、由澳門出境:
若遺失護照的國民需經澳門返台,先至大陸公安部門申報遺失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辦理臨時台胞證,再將大陸公安之報案證明、身分證明文件及台胞證影本電傳到澳門事務處服務組(台北經濟文化中心 電傳號碼(853-28306153),他們會先通知澳門政府當事人的入境資料,當事人可擇期進入澳門後,再向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申辦入國證明書返台。
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6樓F-K座
查詢服務電話:(853-28306282,853-28306289);急難事件緊急連絡電話:(853- 66872557)

三、在大陸地區遺失護照,返台後申請補發:
1.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遺失地或戶籍地警察局分局刑事組報案。
2.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及申請護照所需相關文件。
3.加附入國證明書及入國許可證副本。

PS:若您是六個月內出國且身上帶有身分證正本或台灣駕照正本或健保IC卡等相關有片及身份證字號之證件者,可以由大陸地區搭機經香港轉搭航或長榮班機返台。
1.大陸辦登機手續時提供臨時台胞證及報案證明,大陸航段航空公司會讓您登機到香港。
2.到達香港,到轉機櫃台辦理登機手續時提供:1.報案證明 2.身分證件。櫃台人員會上電報回台灣機場航空公司櫃台,要求與中正機場入出境管理局確認入國許可,若入國許可沒問題,則會准許搭機。
3.到達台北後,在過海關前有入出境管理局櫃台,持身分證件正本辦理臨時入國許可證即可。
 
備註:假使身上未帶身份證等證件,可請家人送至機場,再請機場航空公司櫃台人員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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