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明年起網購信用卡被盜刷 損失銀行自負

kaka 2014-10-25 1229

信用卡消費普遍,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金管會針對現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及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進行修正,並已經行政院消保會決議通過,包含使用信用卡在網購等特殊交易遭冒用時,在停卡及換卡手續前被冒用損失要由發卡銀行負擔,另配合明年推出雙幣信用卡,也明定持卡人可約定用台幣或約定外幣結付。

消保處表示,新修訂內容包含持卡人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自動販賣設備等特殊交易如遭冒用,除持卡人儘速通知發卡機構停卡、換卡外,持卡人於辦理停卡及換卡手續前被冒用所發生損失,概由發卡機構負擔。

另為了避免持卡人個資遭不到使用,導致日常生活遭騷擾,也明定發卡機構對相關個資使用的責任和義務,另明訂循環信用利息應以各筆帳款於起息日應適用循環信用利率計算,違約金應採固定金額計收,發卡機構應於核卡同意後通知持卡人適用循環信用利率等。

為了杜絕金融機構催收業務委外處理出現的暴力及不當討債,另增訂催收業務委外處理時,應告知持卡人相關處理程序及公告受委託人基本資料。消保處表示上述修正上月已進行公告,預計明年1月1日起生效。(朱正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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