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大陸護照從台灣出發到日本旅遊的手續

kaka 2012-1-30 9683



1.注意事項


※對持台灣以外護照者之簽証核發,原則上,僅限核于持有3個月以上居留期間之「外僑居留証」者。但是,如持有「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即使非居住於台灣亦得於本所申請簽証。


※如同時持有台灣護照及其他第三國護照,而希望以此第三國護照申請簽証者,除下述必備資料以外,請提出台灣護照及其影本。


※關於中國大陸、俄羅斯、獨立國協(亞塞拜然、亞美尼亞、烏克蘭、烏茲別克、哈薩克、吉爾吉斯、喬治亞、塔吉克、土庫曼、白俄羅斯、摩爾多瓦)、中東及非洲地區者,除下述必備資料以外,有可能要求其他文件,詳細情況請來電詢問。


2.必備資料


依赴日目的等必備資料有所差異,請注意。

証明文件全部限於3個月內所核發。

並且,為黏貼簽証,護照保管至核發時。

※依申請內容有可能要求下述以外資料。


(1)「短期滯在簽証」之申請

有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

  舊護照上有有效日本簽証時,此舊護照亦提出
  (無日本簽証時,亦有可能要求提出舊護照)
簽証申請書(第三國)
相片(2吋) 1張
  正面、脫帽、無背景,6個月以內拍攝之証件照
  生活照或合成相片不可,高畫質(300萬畫數以上)之數位相片可
來回機票(未確定日期之機票不可)影本
  正本亦攜帶
邀請理由書
  赴日目的為『短期商務』時必備,其他赴日目的亦有可能要求提出。
停留預定表
  赴日目的為『親屬訪問』時不須要
台灣簽証及入境台灣之入境章影本
外僑居留証影本(正、反兩面)
  正本亦攜帶
赴日費用支付能力之証明文件
○赴日目的為『親屬訪問』『拜訪友人』『觀光』時
  Ⅰ申請人負擔時
   ‧存款証明(旅行支票亦可)
  Ⅱ保証人負擔時
   ‧身分保証書
   ‧保証人為日本人時,提出住民票
   ‧保証人為外國人時,提出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証明書(外國人登錄証明書之影本亦可)及護照身分事項記載頁之影本
   ‧費用支付能力之証明資料(其中之一)
    △納稅証明書
    △存款証明
  ○赴日目的為『短期商務』時
  Ⅰ申請人負擔時
    ‧派遣書(出差派令書亦可)
Ⅱ保証人負擔時
‧身分保証書
‧法人登記証謄本
依赴日目的所必備之資料
  ○赴日目的為『親屬訪問』時
   ‧証明親屬關係之資料(戶籍謄本等)
○赴日目的為『拜訪友人』時
‧証明友人關係之資料(相片、信件等)
○赴日目的為『短期商務』時
‧在職証明書
  ‧証明公司間生意往來之資料(契約書、INVOICE、L/C等)
  ‧在台灣居留資格為「依親」者,須提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雇用許可証明之影本
○赴日目的為『團体觀光』時
  ‧參加者名單
  ‧機票預約証明(代替上述)
   ‧行程表(代替上述)
※依申請者在台之居留資格及審查狀況,有可能要求提出下述所列舉等或其他資料。

  ○居留資格為「依親」者,以觀光等目的申請「短期滯在簽証」時
‧戶籍謄本
   ‧同行赴日家屬之護照身分事項記載頁及日本簽証影本
   ‧配偶未同行時,提出配偶所記載有關申請者旅行之同意書

  ○因家庭幫傭居留台灣者,以觀光等目的申請「短期滯在簽証」時
‧雇主之誓約書、護照身分事項記載頁及日本簽証影本
 
(2)「過境簽証」之申請
‧上述「短期滯在簽証」之必備資料~加上前往國家之簽証等影本。正本亦攜帶

(3)持有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之「一般簽証」申請
‧上述「短期滯在簽証」之必備資料~加上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影本(正、反兩面)。正本亦攜帶

3.代理申請或領証
●申請人持有外僑居留証(居留資格「就學」「留學」除外)時
 認可交流協會許可之旅行社及以個人代理之申請、領証。
●申請人持有外僑居留証(居留資格「就學」「留學」)或未持有外僑居留証時
僅認可交流協會許可之旅行社及以個人代理之領証。

 以個人代理申請、領証時,除前述簽証申請時之必備資料以外,須提出申請人所填寫之委任書(本所制定之格式)及代理者之身分証。

4.所須天數
通常,申請日之隔日下午(但是,隔日如遇休假日,則延至假期結束後之辦公日)核發,但如因其護照與提出資料不齊備或另要求其補加資料等,則簽証核發所須時間有可能超過此既定日數。特別有關中國大陸、俄羅斯、獨立國協諸國、中東及非洲地區者有可能須要審查時間,請注意。即使因審查等須要時間,結果造成其趕不及預定出發日,本所亦無法提前核發,請諒解。為避免發生此種情況,請把握充裕時間前來申請。

聯繫方式:
引用:


臺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
TEL: +886-2-2713-8000(總機)
FAX: +886-2-2713-8787
email:info@mail.japan-taipei.org.tw
◎所在地:台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1樓
◎電話號碼:(02)2713-8000(代表)
◎申請及領証受理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
上午9時15分 ~11時30分
下午1時45分 ~ 4時00分

(注)
1. 星期五下午不受理簽證申請,僅處理發證作業(除打工度假簽證申請期間中,受理打工度假簽證申請)。

2. 台灣節日及日本部分節日,本所休假暫停業務。(有關本所休假日請確認網站首頁)

等定居後就不需要如此麻煩,因為台灣符合條件的民眾可以免簽赴日旅遊:
引用:


1.實施對象
 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者(僅限護照上記載有身分證字號者)

2.赴日目的
 以觀光、商務、探親等短期停留目的赴日時(以工作之目的赴日時、則不符合免簽證)

3.停留期間
 不超過90日之期間

4.出發地、入境地等
 無特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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