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book 發表於 2015-4-30 02:02 你們這些人都亂瞎掰 還是戶政事物所的人犯法了 大陸配偶在還沒有拿到身分證之前戶口是沒有你的名字
QuoteQ2:我要申請利害關係人之戶籍謄本,需要帶哪些證件? 一、本人申請者: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二、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或提示親屬關係證件。 三、利害關係人(與權利義務之得失變更有直接利害關係之人)範圍如下: 1.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行職務所必要。 3.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4.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 5.戶長與戶內人口。 6.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變更之關係。 四、依據內政部90.09.24台(90)內戶字第9061798號函規定:「有關申請人持憑商業本票,申請發票 人戶籍謄本一案,仍請提法院通知檢附發票人戶籍謄本之文件辦理。」、「至申請人持銀行本票申請發票人戶籍謄本時,則應提憑退票證明辦理。」 五、可逕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Quotenirvanawing 發表於 2016-1-1 12:29 請問申請長期居留後有何不一樣嗎??比如是否不用在辦理簽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