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係證明

kaka 2012-1-30 9350

本帖最後由 卡卡 於 2013-1-15 00:09 編輯

依據大陸司法局規定,親屬關係公證書若作為探親用途,將不再寄送副本到海基會,故若以探親或探病用途的親屬關係公證書是不被海基會接受的,請勿說是探親用途,若有詢問則告知為「報稅用」請大陸公證處寄送副本到台灣海基會。


申請探親、探病及奔喪用途之「親屬關係公證書」是否須經本會驗證?
[p=24, null, left]答: 依新修正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台灣地區(含探親、探病及奔喪),所檢附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應經海基會查驗證。因部分大陸公證員協會並未將此類公證書副本寄交本會,因此,要向本會申請驗證此類公證書前,請先確認本會是否已收到公證書副本(服務專線:02-27134726、04-22548108、07-2135245),若副本未到,本會則無法進行核驗程序。當事人可聯繫大陸相關公證處或公證(員)協會要求補寄副本,或另行向大陸公證處申辦未載明用途之親屬關係公證書;若需載明用途,則可註明「本公證書用於台灣地區」。[/p]
最新回復 (5)
  • 摩羯座 2013-1-13
    引用 2
    :D:D:D:D:D
  • Charles_Yang 2014-3-10
    引用 3
    謝謝分享
  • nonochen 2016-7-16
    引用 4
    請問KAKA,我有爬過文只要海基會認證過親屬公證書是終生有效,但我先前兩份公證書都用完了,是不是直接到大陸公證處從新辦理副本就可以了?
  • kaka 2016-7-18
    引用 5
    Quotenonochen 發表於 2016-7-16 11:51
    請問KAKA,我有爬過文只要海基會認證過親屬公證書是終生有效,但我先前兩份公證書都用完了,是不是直接到大 ...


    你理解錯他們的意思了
    親屬關係證明在台灣主要是2個作用大家用的比較多
    1,親人探親用途,如果是這個用途,則是終身有效,因為不會因為時間的推移這個關係而生變,你之前的公證書用完了?一般辦理業務提供影本就可以了啊,當然如果你的公證書在6年之內,你還可以拿證件到海基會直接申請副本來用的,不是你回大陸辦理副本。
    2,報稅用途,這個主要是要證明你還有撫養父母等,所以這個就有時限性,畢竟我們的父母至少要在世,我們才可以申請撫養來減稅,所以這個公證書只能用2年的效期

    公證書都是一樣的,只是看你拿來用作什麼用途
  • nonochen 2016-7-19
    引用 6
    謝謝,我懂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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