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證照須有1個月效期規定,送件申請或延期處理原則

kaka 2013-2-12 1685

答: 因核發居留證效期至大陸地區證照效期屆滿前1個月,故大陸地區證照效期僅剩1個月,請申請人換證後再送件。


資料來源 移民署
更新日期 20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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