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gong 於 2015-2-22 18:39 編輯
大家新年好!
我是中国国籍,持美国绿卡,我和我太太在拉斯维加斯注册,现在想办理台湾的依亲居留。已经查询了相关的网站,说法不一。
户政事务所说:三、戶政事務所依下列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申請人如授權委託他人辦理結婚登記者,依戶籍法第 47 條第 2 項規定,應經戶政事務所核准: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最後遷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2、在國外結婚已生效者,應查驗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結婚證明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或結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字樣者,並得免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6、與大陸地區人民辦理結婚登記者,應查驗結婚證明文件及經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國許可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文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大陸配偶婚姻狀況證明有效期限,為大陸公證處公證婚姻狀況證明,簽發公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
我看了三(二)感觉好像可以不用本人去台湾办理登记,但是看了6,感觉好像是要申请入台证去台湾亲自办,那到底是要还是不要呢?
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在美国的结婚证是要做验证的,
驻美国经文处说:
友善叮嚀:欲在台辦理結、離婚登記者,請於驗證後30天內向戶政機關登記,以免逾期受處罰鍰。
但是做完验证,如果申请入台证,我们是要向经文处提出申请的,
移民署说:
四、來臺團聚申請方式 (一) 申請人在國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其居住國無駐外館處者,得由在臺灣地區親屬代向移民署申請。
现在我的问题是:
1. 若我们可以在美国委托亲友在台湾办理登记,那还需要办理团聚吗?如果不需要,我该如何入境台湾?如果需要,那我已经办理了登记,算“初次或再次申請來臺”吗?还有面谈是怎么回事?在经文处面谈还是在机场面谈?
2. 若我们不可以在美国委托亲友在台湾办理登记,万一办理完团聚准备去已经超过了验证后的30天,是否还可以顺利办理登记?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