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初次辦理團聚,須準備那些文件?

kaka 2013-2-12 5346

答:

(一)申請書(貼2年內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張)。
(二)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
(三)初次申請檢附結婚公證書或結婚證件影本(經海基會驗證)及臺灣配偶 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保證書。
(五)委託書。
(六)初次來台團聚者,在臺配偶應填寫「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
(七)申請人在第三地區,應另檢附第三地區再入境簽證或第三地區居留證或香 港身分證影本1件。
(八)證照費新台幣600元。


資料來源 移民署‧陸務科
聯絡電話 (02)23889393分機2352
更新頻率 不定期
更新日期 2012/3/26

大陸地區人民初次辦理團聚,須準備那些文件?

大陸配偶第2次申請來臺團聚,須備那些文件?

陸配來臺團聚可否辦理逐次加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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