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阶段 团聚签 求解答

rita宝儿 2015-4-2 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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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的,去年和老公在上海这里办理了结婚登记,现在刚走到初级阶段----团聚签 还不是很明白操作,麻烦大家多多指教。前两天移民署通知团聚签下来了,但是想问一下,团聚签可以在台湾呆多久呢?
还有就是,我老公寄给我以后,我是不是还要在大陆办理什么流程证件然后 在过去台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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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復 (6)
  • kaka 2015-4-2
    引用 2
    記得沒錯的話,團聚簽下來後你可以在半年效期內使用,也就是要在半年內到台灣,入境後效期可以待一個月(比方有部分需要二次面談的情況),但如果在機場有通過面談則延長到6個月。

    有團聚簽了,你就去出入境管理局申請探親簽注,就就是標記是T的6個月一次有效的簽注,如果還沒通行證,則一起辦理新證及新簽注。

    如果到台灣可以待比較久時間,建議在台灣順便辦好依親居留,這樣之後出入台灣會比較方便。
    這個參考http://www.xinzhumin.com/thread-49-1-1.html
  • rita宝儿 2015-4-2
    引用 3
    入境后可以呆一个月 你说可以申请延长是当场和免谈的人做申请吗
    其次想问之前我有的是大陆人往来台湾通行证 这个没用了吧 这次我是要去出入境办理新的本本在申请签注
    唉我以为这次过去可以呆半年呢555555555555555555
  • kaka 2015-4-3
    引用 4
    Quoterita宝儿 發表於 2015-4-2 17:42
    入境后可以呆一个月 你说可以申请延长是当场和免谈的人做申请吗
    其次想问之前我有的是大陆人往来台湾通行 ...


    只要在机场通过面谈,你就可以在台灣待半年,之前辦理好結婚登記及依親居留就可以在台灣待一年。

    如果你有那個通行證,則不需要申請新的,只是去申請新的探親簽注就可以了。
  • Peter 2015-4-3
    引用 5
    本帖最後由 Peter 於 2015-4-3 10:19 編輯

    以能在台湾待最久时间的作法:
    1.到台湾前一个月到派出所办理五年无刑事记录证明书 , 送到公正处办理无刑事记录公正书 , 内地公证处会寄给台湾海基会.
    2.拿以团聚名义申请的入台证进入台湾 , 进入台湾一定会有机场面谈 , 面谈通过待台湾就会延长至半年.
    3.至台湾指定医院办理大陆配偶健康检查 , 约一周可以拿到健康检查证明书.
    4.至台湾海基会办理无刑事记录证明书.
    5.至台湾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
    6.至台湾移民署办理依亲 , 办理完成后待台湾就会延长至一年 , 一年后到期前可以再延长二年半....<到期可以一直申请延长>
  • kaka 2015-4-3
    引用 6
    只是補充一點,樓主現在已經持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了,所以辦理依親居留的時候能發多久的證件,還不好說,如果有超過1年了,那一年過後可以延長多久也不一定,要以兩年半及證件本身效期前1年止最短的那個時間算。
  • rita宝儿 2015-4-3
    引用 7
    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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