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7日開始大陸商務人士辦多次入出境證(入台證)的資格有增加哪些?

kaka 2013-2-20 1524

1.受邀人於最近12個月內曾經許可來臺從事商務活動達3次以上。
2.受邀人持經大陸地區機關出具有訪問或交流事由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 移民署‧停留科
聯絡電話 (02)23889393分機2611
更新日期 20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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