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台灣的話:
大陆发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過期,可尋求海基會的協助.
請先備妥以下五項文件:
1.陳情書(註明姓名、出生年月日、大陸戶籍地址、大陸身分證編號、最近來臺日期、在臺地址及電話、陳請協助返鄉原因)。
2.遺失報案證明、逾期證照或出生證明影本。
3.大陸身分證或長住戶口卡影本。
4.來臺許可證或居留證影本。
5.十五天後返大陸機位或船位電腦訂位紀錄(請旅行社、航空公司或船公司列打)。
備妥以上資料後,洽請海基會文教處(電話:02-21757038)協助返回大陸。
台湾发的藍本入出境许可证的過期,這樣的情況如果人在台灣的話,切記不要發生,你可以在過期前3個月到移民署辦理延期(注意台湾的证件延期最久只能延期到大陆紫本效期前一个月),如果過期,记得現行法規是必須出境,並且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入境,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陳情,如果批准也可以不用出境,记得现在还在修法,就是会有个缓冲期,在缓冲期可能会缴交罚锾就行,不用离境(我有点错乱,不知道是不是已经修法成功,反正尽量不要发生这样的状况就是)。
人在大陸的話:
大陆发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過期,應該是沒啥關係,在需要的時候再去出入境管理局辦理就行,大概1到2周可以拿到。
2015.07.03 因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如居留證在境外逾期,應先辦理團聚入境後再至本署重新申請居留.所以人在大陸,持居留證的,建議還是不要逾期的好~大概應該可以在快過期前郵寄回台灣辦理,畢竟申請延期沒有特別要求說本人申請
[hr]大家常常会有的一个误区:我是不是要在大陆发的紫本《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签注有效期内返回大陆?那个签注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有的人会申请1年或者3年有效期的)而已哦。
說明:
这个是大大的误区,大陆发的紫本通行证中的签注是离开大陆到台湾的时候用的,簽注到期前則可以离开大陸不需加簽,其中6个月有效的单次签注只可以出境一次,三年多签的签注可以在签注有效期内不限次数离开大陆,簽注過期後離開大陸則需前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有效簽注才可離境,这些都不影响到进入大陆。其實大陸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內頁中也有說明的,注意事項的第三條:“本證有效期為五年。持證人前往台灣須申辦簽注,在簽注有效期內出境,並在證件有效期內返回大陸”。所以你不需要在簽注有效期內返回大陸,而是需要在紫本證件有效期內返回。
現在新發的 大通證 已經是10年卡式的,可能不會有特別的註明,但還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