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ian00022 於 2015-6-5 17:09 編輯
請教各位版友,
我跟我太太(中國廣州)上個月在新加坡登記結婚,也順利地透過台灣的駐外辦事處辦理團聚以及結婚登記,接下來就是辦理依親居留,這邊想問一下版上的先進,如果之後要在中國廣州補辦結婚登記,具體要怎麼辦理,我知道如果照一般的流程,台灣這邊要辦理單身證明與無血親證明,問題就是我已經跟我太太在台灣登記,理論上已經不能辦理單身證明(已經不是單身身份),又如果是透過駐新加坡的中國使館,追認新加坡的結婚證書,證書上記錄的是我台灣的護照號碼(中國官方一般應該是不承認台灣護照),那這樣還能透過中國使館補辦中國的結婚証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