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陸護照在台灣辦理延期則最長在台灣待10年

kaka 2015-6-15 1996

一般大陸配偶在台灣辦理證件延期都是使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下稱紫本)作為大陸的旅行證件,而台灣給你的居留證的時間也是以大陸的旅行證件的效期作為參考,所以一般情況下,大陸配偶在台灣最久只能待接近5年,因為紫本快到期的緣故而要回大陸辦理換證。那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待的更久呢,答案是有的。就是使用大陸的護照去延期。
使用大陸的護照作為大陸的旅行證件去延期有一定的局限性,不是你有就可以拿去延期,需要你到台灣的時候是持護照從中國大陸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入境台灣,這樣的話,台灣的居留證延期則可以使用護照去延期,就變最久可以在台灣待10年,畢竟護照效期最久是10年。

中國大陸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入境台灣,舉個例子,就是說,你持護照從大陸到香港,然後用居留證再改搭飛機到台灣。或者是持護照到國外旅遊,然後從國外到台灣。這兩種情況下都可以。

不能以港澳通行證先到香港或者澳門,再持居留證到台灣,這種情況無法用護照延期也無法使用港澳通行證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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