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从移民署回来,加签办好了。是来台后的第一次加签!!提供资料为大陆紫本,台湾蓝本,老公身份证或户口名簿(正本看一下归还,复印件他们存档),缴费300台币,就盖个章而已很快几分钟就办好了。接下来告诉我2018.01.17前要记得来延期(等于是第一次加签给了我2年7个月),每年在台住满184天,满4年可申请长居巴拉巴拉...
下面问题来了:
我:延期??
工作人员:没错,延期
因为有疑问于是又问了一遍,还是回我“延期”两个字。好吧,我承认我有点雾煞煞...
回到家,仔细想了一下,延期的意思到底是啥呢,于是自己开始揣摩?
1.是直接就申请长居的意思?可是时间还要差半年才满4年啊!...
2.还是延期一次再给我半年,然后半年后才能申请长居?
所以我的哪个理解才是对的呢?还是都错了?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