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新住民未納保產檢補助計畫_函縣市衛生局版(1020723修正)

kaka 2013-2-23 5962

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

壹、 背景說明
新住民來台後,除有受雇者得從受雇日參加全民健保外,其餘應自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滿6個月起,始可參加全民健保。有鑑於產前檢查是為了保護孕婦、胎兒健康及預防孕期與臨產時可能發生的問題,以及時發現及時提供妥善之防範或治療,故產前檢查是孕期保健的重要措施之一,有益於孕期、分娩及產後期間之母子安全。
為持續保護新住民婦女在未納全民健保前之生育健康,使渠等於懷孕期間,均能受到規律的產前檢查措施,保護其母子健康,乃持續推動此補助計畫。
貳、 期程: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
參、 經費:由本署按年編列預算推展。
肆、 補助對象、項目及基準:
一、 對象及項目:新住民懷孕婦女設籍前未納健保之產前檢查費用。
二、 補助基準:每胎以補助5次為上限,每次補助新台幣600元整。若個案生產前,原申領5張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補助聯,已用罄,而仍未納保時,可加發5張。
伍、 產前檢查補助款申領流程:
一、 新住民懷孕婦女(以下簡稱個案)應備齊下列文件,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2.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證明文件
二、 鄉鎮市區衛生所人員
1.查驗個案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
2.於確認無誤後留存影印,並至本署建置之「婦幼健康管理資料庫」登錄個案基本資料,並由該系統列印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含存根聯)乙式6份(如附件一)。
3.待蓋職章後核發給個案乙式5份,作為就醫憑證使用,並將存根聯與個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留存衛生所備查。
三、 由個案持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連同孕婦健康手冊至醫療院所接受產前檢查;每次產前檢查使用乙張個案紀錄聯,遺失不再補發。
四、 提供產前檢查之醫療院(所)
按月填具醫療補助款申領清單及領據(如附件二),連同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如附件一),於次月2日前送衛生局審核。
五、 衛生局
審核醫療院所送件資料,並至「婦幼健康管理系統」登打醫院寄來之「個案紀錄聯」所載資料後,再至「婦幼健康管理系統」列印「申領送件清單」,於每月10日前將申領送件清單(附件三)連同個案紀錄聯(附件一)、醫療補助款申領清單及領據(附件二)送本署核辦。
六、國民健康署
1.由本署審核衛生局函送之申領送件清單後,依各該醫療院所實際申請金額,逕行核撥補助款至各醫療院(所)歸墊核銷。
2.?配合每年度之會計年度結算,當年度補助款需於當年12月25日前向本署申報完畢。自12月26日後之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及申領送件清單,將併列至次年度1月份之申領送件清單核辦。
附件: 603

官方鏈接:http://www.hpa.gov.tw/BHPNet/Web/HealthTopic/TopicBulletin.aspx?id=201103230002&Class=0&parentid=200712250004
上传的附件:
最新回復 (2)
返回
發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