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把陸配老婆的爸媽姐弟一起帶來台灣遊玩個幾天?

bruce7289 2015-8-18 3555

想問一下:該怎麼把陸配老婆的爸媽姐弟一起帶來台灣遊玩個幾天?
目前我跟我老婆都長期居住在大陸,也剛辦完結婚及公證不久
,還在等台灣海基會收到資料後~會再打電話詢問下一步...
怎麼查找資料都只有什麼依親的?我都看不大懂~
我們目前也都常駐廣州共同工作,老婆未來也表示不願意入台灣籍,頂多去玩一玩可以~
老婆是東莞戶口,因為地租每年政府都有錢分給她們,所以她也不願意放棄中國籍.
主要還是想問:該怎麼把陸配老婆的爸媽姐弟一起帶來台灣遊玩個幾天?


最新回復 (14)
  • Clyde 2015-8-19
    引用 2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探親、延期照料
    (四) 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之父母或大陸地區子女之配偶。
  • 小小魚 2015-8-19
    引用 3
    太太既然想留在大陸應是有她的理由,首先需徵求她家人意見,搞不好人家根本不想來。至於原因嘛,可能是看了甚至親身經歷過很負面的事,對台灣或台灣人沒啥好感,甚至無最起碼的安全感。所以做為女婿,第一要務并非討好她家人,而是讓人家覺得來台灣旅行起碼還能完整地回去。譬如,人家家長很放心把女兒交給你,結果非但沒保護好,還受到很大欺侮,這時要做的絕對不是承諾你能給什麼,而是必須退回最低要求,你能保證什麼,而且這種保證是人家已不信任台灣或台灣人的情況下,仍然有効果的保證。
  • Peter 2015-8-19
    引用 4
    建議辦理團聚探親 與 觀光旅遊要分開談,目的為觀光就以觀光來辦理:

    1.有開放個人遊的大陸城市就辦理自由行來台灣
    2.沒開放個人遊的大陸城市就團體旅遊來台灣

    申请赴台个人旅游(自由行)规定
    http://www.tsta-bj.org/Article.aspx?sNo=03000380
  • 克莉斯多 2015-8-19
    引用 5
    玩几天好办啊跟团或是医美都可以
  • bruce7289 2015-8-20
    引用 6
    Quote克莉斯多 發表於 2015-8-19 17:20
    玩几天好办啊跟团或是医美都可以


    太花錢了....
  • bruce7289 2015-8-20
    引用 7
    Quote小小魚 發表於 2015-8-19 09:09
    太太既然想留在大陸應是有她的理由,首先需徵求她家人意見,搞不好人家根本不想來。至於原因嘛,可能是看了 ...


    是因為她沒出過國~不知道台灣的好~
    只是暫時不入~以後也不一定~
  • kaka 2015-8-21
    引用 8
    你們辦理完結婚登記之後才能申請你老婆的父母來探親,置於兄弟姐妹除非父母行動不便的樣子,否則只能用旅遊的方式了
  • nirvanawing 2015-8-24
    引用 9
    本帖最後由 nirvanawing 於 2015-8-24 13:57 編輯

    規定是設有身份證或是懷孕才可以嗎??最近也想要辦我老婆的父母過來台灣。補充說明我們2007年就辦好結婚了,但是一直都在中國,所以應該都還是在團聚階段。

    抱歉,發現可以使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之父母或大陸地區子女之配偶”,那親屬關係證明是不是要寫我老婆父母是我的岳父母。
  • kaka 2015-8-25
    引用 10
    Quotenirvanawing 發表於 2015-8-24 11:25
    規定是設有身份證或是懷孕才可以嗎??最近也想要辦我老婆的父母過來台灣。補充說明我們2007年就辦好結婚了 ...


    這個是指親生父母
    也就是說你老婆拿到台灣身份證後才符合的
  • nirvanawing 2015-8-27
    引用 11
    Quotekaka 發表於 2015-8-25 23:00
    這個是指親生父母
    也就是說你老婆拿到台灣身份證後才符合的


    我有在請教代辦公司,說是可以用我的名義申請我岳父母來台探親,
  • Peter 2015-8-27
    引用 12
    代辦公司引用是下面的條例!但這條例不適用"姐弟"親屬...

    經許可團聚並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之父母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探親、延期照料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088653&ctNode=32595&mp=1
  • nirvanawing 2015-9-7
    引用 13
    QuotePeter 發表於 2015-8-27 17:42
    代辦公司引用是下面的條例!但這條例不適用"姐弟"親屬...

    經許可團聚並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 ...


    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之父母或大陸地區子女之配偶 用的應該是這條
  • Peter 2015-9-7
    引用 14
    大陸配偶設有戶籍代表拿到台灣身份證後才符合<<< kaka有說明過了
  • nirvanawing 2015-9-8
    引用 15
    QuotePeter 發表於 2015-9-7 13:40
    大陸配偶設有戶籍代表拿到台灣身份證後才符合


    我以爲這條的意思是,可以用我的名義申請我老婆的父母來臺,那代辦公司怎麼說可以... 看來我要在問詳細一點,謝謝哦
返回
發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