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nickyge 於 2015-8-25 21:23 編輯
我是很混的那種
2006年結婚
到現在還沒申請到長期居留
我2010年3月8日拿到依親居留證
後來2011年7月開始努力的住
中間離境20天
其他都在台灣沒回去
今天原本去申請長期居留證的
但移民署說我第一年只住了43天
要申請長期居留的話也是可以
但要我交良民證+體檢報告
說我離境超過3個月
現在的問題如下
1。依親居留時間是以依親證上面的日期開始算對嘛?2010年3月8日~2011年3月7日,2011年3月8日~2012年。。。。。。如此類推對嘛?
2。如果要申請定居,一定要先申請長期居然嘛?依親住再久沒申請長期居留,都等於屁?
3。長期居留滿2年,才能申請定居,這個又是指長期居留證上面的日期開始算對嘛?
現在我卡在良民證要重辦(這個能叫家人代辦嘛?代辦要身份證嘛?)
我的身份證又是卡在換證,又遺失這種奇怪時間。家人領不到我的新身份證,要指紋。
4。之後定居申請要出生證明,這東西一定要醫院開的?還是老爸單位開的這種也可以?我出生時沒出生證這種東西啊,我媽說拿去換糧票了。
真是不好意思
問題多多的
今天看了一天移民署的文
也沒看出個所以然
要麻煩卡卡幫忙解答一下喔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