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辦理流程

lacoste1028 2015-9-8 1453

本帖最後由 lacoste1028 於 2015-9-8 14:42 編輯

目前老公還在二次團聚階段
以為申請無犯罪證明公證很快,結果去辦理竟然說要等一個月才能拿到正本

但我上網查資料,就有明文規定 公證處出證後,先將副本寄送公證員協會,
公證員協會在審查無誤後,在三日內再通知公證處將公證書交付當事人
這種處理流程最多也才一個禮拜吧?!

我把網站上面的所有流程給縣裡的公證處問,他說就是這樣 沒有辦法
正副本都會寄給省公證處,再由省公證處寄給公證員協會。
這樣往返寄送要一個月,而且 還說如果我們要正本的話 就要申請兩份
跟我們收了兩份的費用...........請問這樣到底合不合理?

另外這個網站詳細說明了 公證的流程
各位可以參考看看
http://www.docin.com/p-944477694.html

最新回復 (3)
  • pinkchen 2015-9-8
    引用 2
    本帖最後由 pinkchen 於 2015-9-8 15:58 編輯

    公證書應該是當天就可以拿到正本(有些地方要兩三天),公證處寄往臺灣海基會的副本就要一個朋左右才會到,副本到達後,你就拿你手上的正本去海基會做文書驗證的動作,驗證後你的公證書就有效了而且我去辦的公證書手上都是兩份的呢!(沒有要求多開的情況下)
  • kaka 2015-9-9
    引用 3
    肯定不合理啊
    正本郵寄出去了,給你啥呢。他們亂講
  • lacoste1028 2015-9-9
    引用 4
    Quotepinkchen 發表於 2015-9-8 15:55
    公證書應該是當天就可以拿到正本(有些地方要兩三天),公證處寄往臺灣海基會的副本就要一個朋左右才會到, ...


    我也是拿網站上的流程給他們看,
    他們 說 正副本就是要申請兩份,而且還不能給我正本
    真的是莫名其妙,我氣得都不想跟我老公說話了!! 每個地方處理的程序都不同....建議大家直接去省公證處辦會比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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