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lacoste1028 於 2015-9-8 14:42 編輯
目前老公還在二次團聚階段
以為申請無犯罪證明公證很快,結果去辦理竟然說要等一個月才能拿到正本
但我上網查資料,就有明文規定 公證處出證後,先將副本寄送公證員協會,
公證員協會在審查無誤後,在三日內再通知公證處將公證書交付當事人
這種處理流程最多也才一個禮拜吧?!
我把網站上面的所有流程給縣裡的公證處問,他說就是這樣 沒有辦法
正副本都會寄給省公證處,再由省公證處寄給公證員協會。
這樣往返寄送要一個月,而且 還說如果我們要正本的話 就要申請兩份
跟我們收了兩份的費用...........請問這樣到底合不合理?
另外這個網站詳細說明了 公證的流程
各位可以參考看看
http://www.docin.com/p-944477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