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tangminhn 於 2015-11-21 13:11 編輯
各位大大好!想請問大家一個問題...我的狀況是這樣的,今天專勤隊來我家訪查,以我目前辦團聚證的進度來看團聚證可能要兩週後才能拿到,而我的太太也是預計在那段時間來台(機票已訂),怕到時候加上郵寄過去的時間會來不及,所以想請問我拿到太太的團聚證之後能否不寄給她,而是在太太來台當天把團聚證帶至她入境的機場麻煩相關人員交予她?
更新:我太太已於11/12順利來台,並於11/19返回大陸
跟大家說一下我們的情況,我太太戶籍地開放自由行因此之前就辦好了G簽(旅遊簽註),在收到我寄給她的團聚證之後,用團聚證+G簽順利入台了(大陸出境只看大通證簽註,入境台灣只看台灣發的團聚證)。
下飛機後也順利的完成了面談,面談官問完我太太後也把我叫進另一個面談室談話,雙方回答的問題都沒什麼出入的話很快就通過了(因此台灣方最好能到機場接機)。
隔天我們就去當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了,戶口名簿、身分證件、結婚公證書、大頭照和印章帶著就好,很快就辦好了。
接著就是去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我們遇到一個問題就是,外籍配偶必須有打過德國麻疹疫苗的證明,而我太太不確定小時候是否有注射過,任何證明文件也找不到了。這時候有兩個選擇:(1)直接再打一次,讓院方開立注射證明;(2)接收院方的驗血,若驗出結果為注射過則健檢報告會附上德麻的注射證明,若驗出無注射過,則醫院會通知你去補打,打過才能出報告。(因此如有證明的話,健檢當天務必帶去或是跟醫院說事後補過去)
最後就是去移民署服務站辦理依親居留(若大陸方可以待到辦完依親居留的話就等體檢報告出來後再帶體檢報告去辦),我是由於我太太這趟只來一週時間,因此我們先拿體檢收據去辦依親居留證的副本,跟辦理團聚流程差不多,填表=>取號=>至櫃檯辦理,辦理時說明對方無法再待那麼久需要先辦副本,最後就是按指紋。到這裡為止,我太太這趟來台的任務都完成了,接下來就是體檢報告出來後,我要再幫她把報告補過去給移民署,然後等待依親居留副本的領取通知。
領取完之後再寄過去給她辦大通證的簽注。不過我想請問一下,用居留證副本能辦理簽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