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gong 於 2015-11-6 16:50 編輯
个人情况:2012年8月之前住在上海,2012年8月到2015年9月1日住在美国(和太太在拉斯维加斯结婚,已经验证过结婚证,拿好了团聚证)2015年9月1日到现在住在加拿大
我已经在美国拿到团聚证,准备12月中旬和老婆去台湾办理依亲居留。现在的问题是,台湾移民署要求5年内的无犯罪记录,而且要3个月内开具的。大陆部分没有问题。问题:
1. 美国的无犯罪记录我是9月4日拿到的,现在在华盛顿经文处验证。到12月中旬回去的时候,已经超过3个月一点点,会不会因为这个原因没办法办理依亲居留?
2. 我在加拿大只住了3个半月,需不需要无犯罪记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