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陸配到台灣後,並沒有很快去參加工作,閒在家裡也是無聊,則可以去報名參加政府辦的職訓課程,有職訓中心舉報的,也有委外辦理的,其實都是可以的,只要是政府辦理的,
陸配還沒拿到身份證前去參加都是免繳費的,不需自行負擔,並且符合條件還可以領生活津貼(已經拿到身份證的陸配也是按照大陸地區配偶算還是按照一般民眾算我就不清楚了)。
大概的規定就是每兩年最多可以領6個月的津貼,如果之前沒有參加工作,目前的標準是每個月10000台幣多一點。課程不能連續上,就是說你上完一個課程,不能直接再上另外一個課程,不是說不能報名,而是一般不會錄取,辦理這個課程的用意是輔助就業,所以原則上,兩次課程中間隔要超過3個月,第2個課程才會有機會錄取你,再就是
理論上去上課的請假時數是有限制的,超過的話就會被退訓,這個到時候老師會講明的(為什麼說理論上呢,因為可能上課的地方怎麼操作了,這個這裡就不講很明白了,一切以上課地方的要求為準),其他也沒什麼需要注意的了,反正就是一點,不會收費就對了。
查詢課程可以到職訓 E網來查詢 網址是
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CourseQuery_step.aspx裡面包含職前,在職等
如果直接查職前的課程,可以訪問
https://its.taiwanjobs.gov.tw/Course/Search
注意,不是說必須選你的戶籍(住址)地的課程,也可以選別的縣市的,只要你交通方便也可以,所以像住大台北地區的你可以勾選“北區職訓中心,桃園職訓中心, 泰山職訓中心,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等一起選,截至時間也不要用默認的噢,可以選時間截至晚一點的,然後看自己適合或者感興趣的課程,並且上課的地址自己過去交通也蠻方便的,報考的條件也符合,那就可以電話聯繫一下看看。
另外還要注意報名的學歷限制,相信大部分陸配在台灣承認學歷的部分只到高中而已,所以除非你已經有台灣認可的專科學歷,否則那些標註需要專科學歷的課程就不能報名了,還有一些註明是需要高中學歷,如果你想要報名,則需要將大陸的高中畢業證通過公證處公證到台灣,經過海基會認證後,再到你居留證上的住址所在地的教育局中等教育課去換學歷,這個具體的過程可以參考
大陸高中學歷認證 ,那些不限學歷的,則可以直接報名。
報名後一般會提前參加
篩選考試,考試題目一般和學習的會有一些相關,部分承辦單位會在他們自己的網站上公佈題庫,也可以提前突擊一下,是否需要考試在課程頁面會有標記。有些熱門的課程報名的人數會比較多,那也是有競爭噢。
一般來說,報名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一個月內勞保局開的勞保資料表,即使是沒加入勞保,也是要去申請,用這個來證件你目前沒有在工作,比方在新北市勞保局那就可以利用快速申辦那申請打印,是免費的(像沒有加入過勞保,勞保局在系統裡查不到就會打印一張“依本局目前電腦資料,查無台端參加勞工保險記錄,(若尚有未及處理之加保(提繳)資料不在此列)此致,然後下面寫上是你的名字和居留證的統一編號,然後蓋上勞保局的章),然後是3個月內的戶籍謄謄本,本人的有效居留證件,2張照片“具體的也可以諮詢培訓地點。在上課期間,培訓單位會給你投訓字保,主要是對上課期間有個保障,比方普通事故及職業災害等,也為之後查勞保資料的時候可以看到你以前參加過職訓局的課程。
Quote什麼是職業訓練?
面對全球化的競爭,除了硬體的提升外,「人」是優勢競爭的最大資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配合行政院所產業發展指導方針,歷年來透過專精且具前瞻性的規劃,提供了各類形態的計畫與訓練,無論是提供給轉職、發展第二專長的待業者職前訓練,辦理勞工進修的在職訓練,透過訓練資源的整合,建構了一套完整的職業訓練網絡。
但是,你以為政府提供的訓練課程,都是些老掉牙的過時課程嗎?
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時下最具話題性的職業訓練,例如「網拍教學」、「寵物美容」、「咖啡館經營管理」、「禮儀師」、「新娘秘書」、「飲料特調」、「創業行銷」等等,勞動力發展署通通為您一網打盡。
誰有資格參加職訓呢?
職業訓練主要分為兩種型態,一種為「職前訓練」,一種為「在職訓練」,顧名思義,如果您屬於待業身分別,您可以參考各種職類的職前訓練課程,政府提供了80%到100%不等的費用補助(依照身分別而有所差異),如為特定身分別,參訓期間還可領職訓生活津貼補助,結訓後訓練單位並提供了就業輔導建議;如果您為在職勞工身分,您可以參考各種職類的在職訓練課程,為了貼心參訓者,訓練時間多半為晚間或週末,讓您不需為了職場進修而放棄工作!
我可以獲得補助嗎?
若您屬於以下的身分別,參訓期間的費用,將由政府全額補助喔!
免負擔費用身分別: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獨立負擔家計失業者
*中高齡失業者
*身心障礙失業者
*原住民失業者
*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長期失業者
*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
*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於災害發生之次日起一年參訓者
*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自立少年失業者
若您符合特定身分別,將可依照規定於參訓期間申請職訓生活津貼補助喔!
補助對象: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
非自願性離職失業者:
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訓練生活津貼由勞保局發放。
(二)特定對象身分失業者
1、原住民
指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以登記原住民者
2、身心障礙者
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3、中高齡者
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4、獨立負擔家計者
以互為單位,其工作所得為全戶唯一提供家庭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且有撫養親屬者。
(受撫養親屬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5、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證明。
6、更生受保護人
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7、長期失業者
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
指領有臺灣地區配偶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及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者。
補助條件:
(一)非自願性離職者:經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訓,並持該單位開立之「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報到時向訓練單位提出申請。
(二)特定對象身分:直接向培訓單位提出申請。
(三)需參加「全日制」訓練課程: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上課4次以上
3.每次上課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時數達100小時以上
補助金額:
(一)非自願性離職者: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常補助六個月,如中途離訓或退訓者,訓練單位即通知勞工保險局停止發放。
(二)特定對象身分:每月按基本工資$19,047元之60%發給,計$11,428元,最長補助6個月;但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12個月。
補助限制:(特定對象失業者)
(一)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軍人之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者,不得領取。
(二)2年內合併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性質之津貼或補助,最長已6個月為限;申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最長已1年為限。
(三)領取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領取津貼者有不實領取或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撤銷、廢止、終止津貼給付時,應繳回已領取之津貼,且二年內不得申領本辦法之津貼。
補充一點,不少課程因為都是有對應的技術士等證照,所以如果想要靠證照的,就可以利用學習的過程中來多多練習和看書,而技術士證照的資料可以看
http://www.xinzhumin.com/thread-113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