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問題

翼小棠゛ 2013-3-6 2012

我是去年10月拿的長期 去年10月底回去呆到今年1月24號回台灣的 想問下我今年在台灣呆到186天以後 然後又10月底回去可以呆到明年4月回來台灣嗎 因為我明年10月可以定居 請問要辦無犯罪記錄證明嗎會影響到拿身份證嗎
最新回復 (4)
  • kaka 2013-3-6
    引用 2
    先說無犯罪記錄的問題

    參考 2012.11.22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在臺長期居留送件須知

    第2條裡,應備文件中的第三、四條有說明,是需要無犯罪記錄公證和醫院的健康檢查,而最後的注意事項中的第四條又註明“(三)在臺依親居留期間,每次出境未逾三個月者,申請長期居留時,得免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及刑事紀錄證明。

    所以你在長期居留階段,只要有曾經離開台灣單次超過3個月,就需要無犯罪記錄公證,還有健康檢查。


    時間上是否有影響?

    先說現在的6改4提案,如果通過了,那你需要在長期居留階段一年滿335天才可以拿台灣身份證,而你第一年的長期居留已經不滿足335天了,你回家住了3個月左右呢,但新法案對於既往的部分怎麼認定,這個還不清楚,一般是傾向對大家有利的方向,可能以前的滿一年,只要夠183天也就可以了。

    拋開新的提案不說,那就是你可以在去年的10月份到今年的10月份之間,你必須在台灣住滿183天(也就是必須184天或者更久),然後從今年的10月份到明年的10月份之間,你再必須在台灣住滿183天(也就是必須184天或者更久),其他時間你是一次在大陸住滿,還是分多次,都沒關係,那個只影響到是否需要體檢和做無犯罪記錄公證。我上面說的10月份,是看你證件上的日期,我建議你別都住那麼剛好6個月啊,萬一時間算錯,辦定居就又要延後了,並且6改4,今年也有 機會通過的。
  • 心如止水 2013-3-7
    引用 3
    唉 政策好多啊 看的我都懵懵懂懂的
    我已经两年没回去了
  • 研夕 2013-3-9
    引用 4
    我昨天去办了长期居留,我觉得6改4是不可能的了,我现在已经不期待,都等了5年也不差这2年,之前听说改还以为是真的呢,让我天天上网查看,等一次又等一次烦的很,现在不看它,该到的总是会到的
  • kaka 2013-3-9
    引用 5
    Quote研夕 發表於 2013-3-9 13:11
    我昨天去办了长期居留,我觉得6改4是不可能的了,我现在已经不期待,都等了5年也不差这2年,之前听说改还以 ...


    到了長期居留階段還是要去申請啊~即使6改4了,那也是要一年的長期居留時間。
    能不能通過,還真不好說,中間的1讀,2讀那些有一關沒過都不行,現在也很多別的很棘手的事情變成優先法案,那6改4,真不知道要什麼時候才能去走流程了,我昨天看,竟然還有第7個會期的提案還沒審核呢,那不就是好幾年前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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