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1經兩會商定,大陸南昌、昆明、重慶三市自今(1)日起試點開放「大陸居民經臺灣中轉」業務

kaka 2016-2-1 1429

海峽交流基金會新聞稿
105年第003號新聞稿
時間:105年2月1日
聯絡電話:海基會綜合處梁小姐(21757124)、池先生(21757125)

經兩會商定,大陸南昌、昆明、重慶三市自今(1)日起試點開放「大陸居民經臺灣中轉」業務

  海基會發布新聞稿表示,經兩會聯繫確認,陸方自今(1)日開放大陸地區居民自南昌、昆明、重慶三市,可搭機來臺經桃園機場中轉至第三地。
  馬總統去(104)年11月 7日於兩岸領導人會面時,特別關心陸客來臺中轉問題,希望能儘速推動。會談後,經海基會與海協會持續就開放措施的準備工作進行溝通與安排,本(105)年1月5日,陸方宣布試點開放陸客中轉業務,後經兩會持續聯繫溝通,雙方確認於今(2月1)日開放實施。大陸居民可持因私護照、前往第三地簽證或入境許可(免簽除外)、前往第三地登機證或行程單,經由桃園機場中轉第三地。我方機場對於來臺中轉陸客,將採取「不入境、不查驗、不蓋章」措施,並保障其相關權益。
  海基會指出,陸客來臺中轉有助於兩岸民航產業發展,以及便利兩岸人民進一步交流,雙方業已就此議題商談多年,今日陸客來臺中轉業務順利開放能夠有所進展,是兩岸領導人會面及雙方共同努力推動的成果,希望此項業務未來能進一步常態化、全面化,散客亦能自然成長。未來兩岸應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基礎上,持續擴大交流交往,促進兩岸互利雙贏並造福兩岸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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