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到海基會現場申請文書驗證手續

kaka 2013-3-11 22403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中華民國107年9月

一、抽取號碼牌

請先按觸控式號碼機螢幕抽取號碼牌,本會人員將依序呼叫號碼,並請依號碼燈號至櫃檯接受服務。

二、填寫申請書

在服務櫃檯備有文書驗證申請書,請參考範例逐欄詳實填寫。每一字號公證書請填一份申請書。

三、備妥文件

(一)親自來會辦理者,須繳交公證書正本、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或駕照或護照等附相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如係大陸人民,則須提出移民署發給的入出境許可證件),並須提出該證件正本以供查驗。

(二)授權他人辦理者,代理人應出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另須繳交授權人簽名或蓋章之授權書、授權人及代理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如係以法人為申請人,另須提出足資證明法人存在(如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等)及負責人身分之證明文件。(授權書上授權人欄應填寫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並蓋公司大小章。)

四、繳納費用

待本會服務人員唱名後,持繳費通知單繳納費用。每一字號公證書應繳納新臺幣(下同)300元,申請驗證數份同字號公證書或加(補)發數份驗證證明,每一份加收150元。

五、核驗、領件

(一)申請驗證時,如大陸方面已寄來公證書副本,正、副本核驗相符且合於發證要件者,本會得依「馬上辦」作業,原則上於1個小時內發給證明,請持憑繳費收據領件;如大陸方面尚未寄來公證書副本,本會可先收件,於收到副本後,依序辦理。

(二)「馬上辦」作業為顧及多數民眾權益,每日辦理同一申請人(公司)之文書驗證申請案最多5件,其餘本會先收件,俟核驗完畢後,再以掛號寄送或以電話通知領件。

六、疑案查證

經核對後,如公證書有下列情形:

(一)違反公證機關有關受理範圍規定;

(二)同一事項在不同公證機關公證;

(三)公證書內容與戶籍資料或其他檔案資料記載不符;

(四)公證書內容自相矛盾;

(五)公證書文字、印鑑模糊不清,或有塗改、擦拭等可疑痕跡;

(六)有其他不同證據資料;

(七)其他需要查明事項。

本會將以書面通知結果,不發證明,除因公證書副本原因本會得主動查證外,亦得應當事人申請,向大陸方面查證。申請查證須依「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繳納手續費及郵電費600元,實地調查費及快遞費另計。

七、服務單位

(一)「聯合服務中心」(地址為10465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捷運文湖線大直站3號出口》)

1.櫃檯服務:服務時間為9:00-17:00;文書驗證馬上辦收件時間為9:00-16:30(例假日休息)。

2.電話服務:服務專線(02)2533-5995,服務時間為9:00-17:00(例假日休息)

(二)「中區服務處」(地址為40843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5號自強樓1樓)

1.櫃檯服務:服務時間為8:30-17:00;文書驗證馬上辦收件時間為8:30-16:30(例假日休息)。

2.電話服務:服務專線(04)2254-8108,服務時間為8:30-17:00(例假日休息)。

(三)「南區服務處」(地址為80143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36號4樓)

1.櫃檯服務:服務時間為8:30-17:00;文書驗證馬上辦收件時間為8:30-16:30(例假日休息)。

2.電話服務:服務專線(07)213-5241~3,服務時間為8:30-17:00(例假日休息)。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2018年9月http://www.sef.org.tw/lp.asp?ctN ... 280&BaseDSD=7&mp=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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