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處某大學陸生在學期間轉換為陸配身分

kaka 2016-6-10 2020

鄒君與台灣民眾於99年在浙江登記結婚,100年完成在台婚姻登記、辦理依親居留等程序。同年,為在台就讀某大學,放棄陸配依親居留身分。104年尚在台就讀之鄒君,依據彼時修正生效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簡稱陸生來台就學辦法)」,向移民署申請轉換身分為陸配,惟獲告尚無先例,須先行出境後再重新辦理團聚、依親居留等程序。
為營造友善就學環境,教育部修訂上開辦法,陸生在學期間辦理轉換為陸配身分在台停留或居留,可免休學及強制出境,得繼續就讀至畢業。惟本案陳情人所稱,移民署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相關條文要求陳情人須先出境申請團聚,入境後再申請依親居留增加不便,洽據教育部表示,陸生來台就學辦法修正生效後,尚無陸生辦理在台轉換身分。
經本會洽請教育部瞭解陳情人具體情況後,再與移民署就本案進行溝通,同意鄒君在下次出境後,得轉換身分並以團聚事由來台,並同時以陸生身分在台繼續就學。

來源:海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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