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獎勵Q & A
Q1:每胎2萬元生育獎勵金,從什麼時候開始發?在那裡領?
A:新生兒在民國10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出生地不限於新北市),其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在新北市滿10個月(含)以上,新生兒並在新北市辦理出生登記者(不限胎次別),就可在新生兒出生登記的戶政事務所申辦,經戶政事務所審核通過後,會將每胎2萬元的生育獎勵金,直接匯入新生兒母親的帳戶。
Q2:設籍時間要怎麼計算?
A:以最後遷入新北市設籍之日期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止,也就是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10個月。例如:新生兒在100年1月1日出生,父或母之戶籍至少要在99年3月1日前設籍新北市。市府已製作日期對照表,市民可到市政府、民政局或各戶政事務所網站查詢。
Q3:從新北市其他區遷至現住地(區),可以合併計算居住期間嗎?
A:可以。新生兒母或父之戶籍,在本市29區間遷徙,並不影響申領資格,但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則須重新計算設籍期間。亦即新北市之跨區遷徙可以合併計算居住期間。例如:從板橋區遷至三重區,可從遷入板橋區之日開始算起。
Q4:要帶什麼證件,到戶政事務所申領生育獎勵?
A: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接到醫療院所的出生通報資料後,會先就符合領取生育獎勵金資格的市民,以電話、公文或簡訊通知到所申辦。
申請人到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登記時,請一併攜帶新生兒母或父的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正本及新生兒母親的存摺影本等證件辦理。如果本人不方便也可委託他人申請,受委託人亦要攜帶自己的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Q5:在國外出生的小孩,可以申領生育獎勵嗎?
A:可以。民國100年1月1日以後在國外出生的小孩,符合母或父在新北市設籍並實際居住滿10個月以上,得於小孩出生後60日內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定居證,並在新北市戶政事務所辦妥初設戶籍後,領取2萬元生育獎勵金。
Q6:外籍配偶(新移民) 可以申領嗎?
A:可以。外籍配偶(新移民)只要其「本國籍配偶」設籍在新北市10個月以上,新生兒在新北市申報出生登記,也可以領取。
Q7:生育獎勵只限第一胎申領嗎?
A:不是,不論新生兒是第一胎或第二胎或更多胎次,不限胎次別,每胎都可以領取。
Q8:申領生育獎勵金有無期間限制?多久要辦理完成?
A: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辦妥出生登記,並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申辦,逾期視為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