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先說說我的現況。
目前老婆剛拿到居留證,我們倆預計在台灣補辦婚禮,希望能讓岳父母以及老婆的妹妹也來台參加,來台時間約10天。
現在能想到的就是以探親的形式過來,不過還是有些小疑問想說在此提出,希望有經驗的各位大大能幫我解惑^^||。
1.若是申請探親時,被探親對象(我或老婆)還在大陸(工作),這樣申請會過嗎?
2.若申請探親對象是老婆,岳父年過六十,以行動不便需有親屬(老婆妹妹)在旁照料的名義申請,這樣可以嗎(會附醫生證明)?
3.若探親對象是我本人(有台灣身分證),這樣老婆妹妹算是我的三等親嗎?
以上問題,若有大大能提供經驗的,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