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這是從官網找到的不過是2012年的補助,文中有的實施日期沒寫截至日期,但有的是有截至日期的,2013年是否有效不確定,有需要可以打下面的聯繫電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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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補助對象及申請條件:
一、本市新生兒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後出生,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其父或母一方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一)新生兒需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完成出生登記。
(二)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本市連續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前項第二款設籍期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戶籍最後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新生兒之父母均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時,得由新生兒之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不受第一項第二款「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之限制。
二、申請生育獎勵金,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十日內,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
前項申請得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應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補助金額
產婦生產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第二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實施日期:2011.04
提供本項資料之窗口(機關名稱及電話)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06-6322231#6113
06-2983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