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桃園縣生育津貼補助實施要點

kaka 2013-3-17 5734

目前找到的只有2012年9月27號社會局發的,但最後資料更新日期是2013年的,所以應該是最新的資料
[hr]低收入戶生育津貼
針對本縣低收入戶辦理生育津貼,每胎6,000元。
洽詢電話:桃園縣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03)332-2101分機6402-6407
實施要點(PDF文件)


婦女生育津貼

目前本縣13鄉鎮市均已自籌財源辦理。
請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辦理:
















序號
鄉鎮市
發放金額
洽詢電話
1
中壢市
每一胎5,000元
中壢市公所社會課
(03)427-1801分機1203
2
桃園市
每一胎5,000元
桃園市公所社會課
(03)334-8058分機1210
3
龜山鄉
每一胎10,000元
龜山鄉公所社會課
(03)320-3711分機312
4
新屋鄉
每一胎3,000元
新屋鄉公所社會課
(03)477-2111分機313
5
觀音鄉
每一胎10,000元
雙胞胎30,000元
觀音鄉公所社會課
(03)473-2121分機135、136
6
平鎮市
每一胎5,000元
平鎮市公所社會課
(03)457-2105分機2214
7
大溪鎮
每一胎5,000元
大溪鎮公所社會課
(03)388-2201分機213
8
蘆竹鄉
第一胎6,000元
第二胎10,000元
第三胎20,000元
蘆竹鄉公所社會課
(03)352-0000分機172
9
楊梅市
第一胎6,000元
第二胎10,000元
第三胎10,000元
楊梅市公所社會課
(03)478-3683分機47
10
復興鄉
每一胎12,000元
復興鄉公所社會課
(03)382-1500分機175
11
八德市
每一胎5,000元
八德市公所社會課
(03)368-3155分機165
12
大園鄉
第一胎8,000元
第二胎10,000元
第三胎20,000元
大園鄉公所社會課
專線(03)384-2494
13
龍潭鄉
每一胎6,000元
龍潭鄉公所社會課
(03)479-3070分機229


具體的實施要點,以楊梅市為例,其他縣市應該大體類似,具體的請諮詢當地公所社會課。


桃園縣楊梅市102年度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2012.10修訂

壹、目的:
為落實本市社會福利政策,補助本市婦女生育費用,減輕家庭負擔,並鼓勵生育,以減緩人口結構老化。
貳、依據:
本要點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訂定之。
參、本要點主管機關為楊梅市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管理單位為本所社會課。
肆、實施期間:
102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伍、經費來源:
編列102年度預算社政業務項下支應。
陸、補助條件:
本要點補助對象申請本補助之新生兒已完成初次設籍於本市,其母或父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生育補助,且合於下列規定者得申請之:
(一)以新生兒母為申請人,新生兒及其母需設籍於本市。
(二)新生兒母或父一方設籍於本市滿六個月以上。
(三)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
(四)新移民配偶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有關證件足資證明與設籍本市人士結婚。
(五)有特殊狀況或重大事由,經本市市長核定專案辦理。
前項父或母設籍時間之計算,以其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為止。
柒、補助金額:
第1胎補助新臺幣6,000元整;第2胎以上補助新臺幣10,000元整(雙胞胎以上,先出生之新生兒以該胎次補助,後出生之新生兒以下胎次補助),胎次以婦女生育胎數為計算標準。
捌、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一)戶籍謄本正本1份(需有申請人及新生兒記事資料)。
(二)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印章。
(三)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新移民配偶之居留證或旅行證影本)。
提出申請並經本所審核准予補助者,補助款採郵局轉撥方式入帳。但有特殊情況者,得申請以領取支票方式領取補助款。
玖、有下列情事者,不予發給補助款;已發給者,應予撤銷並追繳之;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一)申請資格與本要點規定不符者。
(二)提供虛偽不實之資料。
(三)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申領。
(四)重複申領同性質補助。
拾、一、本要點奉市長核定,並函報桃園縣政府備查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二、本要點為本市自訂社會福利措施,凡符合申請資格者若於跨年度提出申請案,且本所因財政因素於該年度未續辦理本要點,本所將不予受理。
三、本要點修正規定自發布日起生效,並不溯及既往,實施期間倘中央、縣核定實施全面發放生育補助或因經費不足,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本要點停止適用。
最新回復 (0)
返回
發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