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通及居留證問題

eros1202 2017-1-4 2291

本帖最後由 eros1202 於 2017-1-4 12:15 編輯

各位好,有些問題想請問大家:
我老婆已拿長期居留證,效期是2017/04/08
大通證的出境有效期是2017/10/12
大通證本身有效期是2019/10/12

請問:
1.是不是須在2017/04/08前,先將居留證作延期? 延期是看大通證的出境有效期還是本身有效期作依據呢?

2.如要返回大陸,是不是須在2017/10/12前就要返回大陸呢?
還是只要在大通證有效期2019/10/12前都可以返回大陸



最新回復 (5)
  • liyu 2017-1-4
    引用 2
    不管依親和長期居留延期都是按照大陸通行證本身的有效期,你老婆可以到1月8號以後去申請延期
  • eros1202 2017-1-4
    引用 3
    Quoteliyu 發表於 2017-1-4 14:55
    不管依親和長期居留延期都是按照大陸通行證本身的有效期,你老婆可以到1月8號以後去申請延期 ...


    謝謝,
    再請問:
    大通證的出境有效期是2017/10/12
    大通證本身有效期是2019/10/12
    那需要2017/10/12前回大陸加簽嗎?
    還是2019/10/12前回去再辦加簽即可呢?
  • liyu 2017-1-4
    引用 4
    本帖最後由 liyu 於 2017-1-4 17:30 編輯

    Quoteeros1202 發表於 2017-1-4 16:36
    謝謝,
    再請問:
    大通證的出境有效期是2017/10/12

    不用特意回去加簽,簽注到期后有空在回去加簽就好,證件不要過期就好有加簽是因爲經常回去大陸方便,你長期在臺灣不經常回去有空在回去加簽就好
  • 克莉斯多 2017-1-5
    引用 5
    问题一:没错,你现在就可以告诉她可以去延期了,延期看的是紫本(大通证)的证件有效期,而不是出境有效日期。所谓出境有效日期指的是签注有效期,是她在大陆的出境日期,如果过了这个日期就不能出境了,需要重新办理,是这个意思。签注有效期跟证件有效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紫本证件上面都有写很清楚的,但还是有很多人在这混淆搞不清楚。问题二:嗯,其实问题一已经回答了问题二的问题了哈,不过没关系,再回答一次好了。她回大陆也是在证件有效期回就好了,但是我们通常的做法是在证件到期前半年就回了,因为要换证。顺便在这提醒一下大家,台湾居留证千万千万不要逾期才去办理延期,到时衍生出一堆问题,很麻烦的,比如说他们会很不爽啊还会摆个臭脸问你逾期的原因是什么,还有就是罚款(上次一个姐妹逾期快一个月结果被罚款4000),再来就是本来你该申请长居或是定居了,但是他们会跟你说对不起因为你逾期巴拉巴拉...今年不行,请你明年再来。结果就是你今年白住了(没错,那个姐妹结果就没能办理长居)...所以请大家一定要养成百忙之中还是拨空去翻翻看关心一下你的证件,看看还有多少有效期的好习惯。我的习惯是三不五时就去翻翻,再来就是在桌历上面也会写上日期。嗯,回答有点啰嗦,不过也是好意。
  • eros1202 2017-1-5
    引用 6
    Quote克莉斯多 發表於 2017-1-5 11:30
    问题一:没错,你现在就可以告诉她可以去延期了,延期看的是紫本(大通证)的证件有效期,而不是出境有效日 ...


    謝謝你,回答的好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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