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在團聚來台要重辦理嗎?

飛翔之逸 2017-2-7 2290

本帖最後由 飛翔之逸 於 2017-2-20 14:17 編輯

各位前輩好 我老婆的團聚申請已經通過
今天去拿到了入境取可證了...
當然這一兩天就會寄過去給我老婆..

之前在論壇看到下一步驟為:
將入台證正本帶到大陸(比方郵寄),大陸配偶持入台證正本及其他相關資料去戶籍地出入境管理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6個月單次有效的探親簽注(T簽注)(約2週可拿到)

問題來了--我老婆之前有自由行來過台灣 所以《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已經有辦理過了有效期還有4年 那時候的簽註因為用過已經失效

那我老婆除了去辦理單次有效的探親簽註(T簽註)之外
還有需要去重新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嗎?
最新回復 (2)
  • 克莉斯多 2017-2-7
    引用 2
    证件还有4年有效期的话,只需要重新去办理签证即可,是无需重新办理证件的。
  • 飛翔之逸 2017-2-8
    引用 3
    謝謝 ^.^

    這樣的話 辦下來簽註應該會快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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