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飛翔之逸 於 2017-2-20 14:17 編輯 各位前輩好 我老婆的團聚申請已經通過
今天去拿到了入境取可證了...
當然這一兩天就會寄過去給我老婆..
之前在論壇看到下一步驟為:
將入台證正本帶到大陸(比方郵寄),大陸配偶持入台證正本及其他相關資料去戶籍地出入境管理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6個月單次有效的
探親簽注(T簽注)(約2週可拿到)
問題來了--我老婆之前有自由行來過台灣 所以《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已經有辦理過了有效期還有4年 那時候的簽註因為用過已經失效
那我老婆除了去辦理單次有效的探親簽註(T簽註)之外
還有需要去重新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