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至大陸銀行開戶時應注意事項

kaka 2013-4-4 10468

1. 企業開戶:
台商在大陸開立帳戶必須先經核准,憑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或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外匯帳戶)及中國人民銀行「開戶許可證」(申辦人民幣基本存款帳戶),才能向大陸金融機構辦理開戶手續。基本存款帳戶,企業可用於辦理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業務。如有需要,可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一般存款帳戶,用於辦理轉帳結算和現金繳存業務,但不得支付現金。另外在大陸支付貨款一般使用電匯(即銀行轉帳)方式,以票據(如匯票、本票或支票)支付則較不普遍。

2. 個人開戶:
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即台胞證)即可在大陸金融機構開立通存通兌功能的帳戶,並使用個人銀行結算帳戶活期存摺、個人銀行結算帳戶借記卡和個人活期儲蓄帳戶存摺辦理通存通兌業務。根據「關於加強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管理的通知」,對於個人在當日存入的儲蓄存款,在24小時內支取者,必須到原存入機構辦理,而對一日一次性從儲蓄帳戶提取現金5萬元人民幣以上(不含5萬元,視不同銀行而有不同金額規定)的,取款人必須攜帶身份證件(即台胞證)以備查驗;一次性提取現金20萬元(含)以上的,取款人必須至少提前一天以電話等方式預約。自2007年5月起,借記卡在自動櫃員機取款的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計2萬元。

3.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自2007年3月1日起,大陸金融機構對於其經辦客戶的大額或可疑資金流動,將向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通報,例如,企業或個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支取,係為大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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