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大陸客赴台先補法律課 以防糾紛發生

kaka 2013-4-7 1624

今年5月1日起,全國將增加12個城市開通赴台灣自由行,至此,共有25個城市的居民可以享受到赴台灣自由行。

  在享受歡樂假期的同時,法律人士提醒,由於中國大陸與台灣地區分屬不同法域,具體法律規定和操作細則也不盡相同,組團游跟背包游的出行方式也不盡相同,因此除了事先瞭解當地風土人情外,還需做好防範法律風險方面的功課,以防糾紛發生。

  江蘇錫城律師事務所的朱國良律師提醒廣大旅遊愛好者,赴台自由行的遊客辦理通行證時需提交已投保旅遊相關保險的保單或證明文件,保險內容應包含醫療及善後費用,其總保險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二百萬元。

  參加赴台組團游,旅行社收取的費用裡已包括了國家強制規定購買的險種——旅行社責任保險。但是,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遊意外保險系性質不同的險種,前者係財產險,投保人為旅行社,後者係人身險,投保人是遊客本人。責任險是國家強制規定旅行社一定要為遊客統一辦理的保險,這種保險只能夠承保因旅行社的過失而造成的遊客損傷,保險的直接受益人是旅行社本身。如果在旅行過程中,由於遊客自身的失誤造成的人身傷害,並不在該保險的承保範圍以內,因此客觀來說,參團游的遊客朋友應該自己再投保一份旅遊意外險,才能有更好的保障。

  赴台個人遊有其特殊性,無論是組團游還是背包游的遊客,建議購買一定投保金額以上、保險期限與旅遊時間天數相符的旅遊平安險種。購買旅遊平安險時要注意,保險金額要符合要求以及保險期限與旅遊行程一致,是獲得旅遊簽證的前提條件之一,同時也要注意仔細審核其中保險條款,更要注意購買保險產品保險條款中的保障範圍尤其是有關責任免除的部分。

  此外,由於兩岸並沒有統一的保險理賠標準,一般是由台灣保險公司在內地推出新險種,或由內地保險公司與台灣保險公司合作進行異地理賠。對於部分尚未出現異地理賠制度的城市,一旦發生糾紛,很可能得不到及時賠付;旅客發生意外傷害等情況,也很難向所在地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申請,必須自行先支付一大筆醫療費用,回到內地再申請賠付。因此,最好選擇網絡投保方式,購買支持醫療費全球墊付的險種。

  朱國良律師同時提醒遊客,由於兩岸的法律在民商案件管轄權上的規定上有所不同,一旦投訴解決不了問題,需要選擇訴訟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的話,當事人可以選擇侵權之訴,也可以選擇違約之訴,但從方便大陸居民訴訟及執行的角度出發,當事人應當儘量選擇違約之訴,向組團旅行社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管轄。組團履行社承擔責任後,可向台灣地區的法院起訴,向直接侵權人行使追償權。而背包族由於沒有出發地旅行社這一個可以起訴的對象,因此如果直接選擇向台灣當地的法院起訴當地的酒店、景區等,維權難度很大。

2013年04月07日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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